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海省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通知》,以推动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升级为抓手,助力青海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及品牌建设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抓手,按照“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着力培育一批内部治理好、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优、示范作用强的品牌社会组织,通过培育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激发我省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我省社会组织上等级、有特色、出品牌,整体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和发展水平。

“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工作”采用品牌培育和品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满2年的、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失信名单的、近2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品牌培育。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综合评审,分别确定“综合示范品牌社会组织”“党建品牌社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品牌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品牌协会”名单后,由专业组织对入选的社会组织进行一对一深度品牌服务指导、提供“品牌培育成长训练”和社会组织品牌宣传等培育支持。

通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将培育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公信力和动员能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加主动担当作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