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被制止,男子拒不听劝还打人,近日,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一男子以暴力方式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被判刑。

2022年2月,始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谢某报警称,有人要到其家中闹事。随后民警刘某、警辅人员张某着制式警服到场出警。

到达现场后两人发现,谢某和易某因故发生争执,其间,易某想进入谢某的住所被拒绝,酒精作用下,易某不计后果准备损坏门锁强行闯入。民警刘某与警辅人员张某立即亮明警察身份并上前阻止易某,然而易某不听劝阻强行冲撞,并不断辱骂报警人,冲突之中对警辅人员张某进行了踢打,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案发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始兴法院提起公诉。

始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易某是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始兴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易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公安民警执法时,应积极配合警方开展执法工作,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谭晖 谢素芬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