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就像太阳,永远不知疲倦;父爱就像山海,厚重而宽广。父母的爱对儿女而言永远是最无私的,也只有父母愿意为了子女无私奉献自己的一切。可子女很少能够明白父母的情谊,甚至对父母不思报答,反而一味的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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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就有一名男子,用父母半生积蓄买了一套400万的房子和一辆奔驰豪车。可在男子死后,却留遗嘱将500多万的遗产全部留给了交往一年的女友。父母掏空积蓄帮儿子买房,没想到便宜了一个未过门的女人,老两口一气之下拒绝兑现,被男子的女友告上了法庭。

湖北的高老汉和老伴一辈子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夫妻俩给他起名叫高远,原本希望儿子能够志存高远,将来有一番成就。高远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在长大后也算闯下了一番天地。

可因为醉心事业,高远迟迟没有结婚。年过40的他依旧是单身。父母担心儿子的终身大事,于是拿出半生的积蓄,给儿子在武汉江汉区买了一套400万的豪宅,还资助儿子买了一辆奔驰豪车。

都说有车有房,结婚不难,高远在置办了房产和豪车后,很快就遇到了自己的爱人王女士。王女士比高远小了好几岁,和高远在一起一年多后,两人商量着尽快结婚。可计划赶不上变化,高远在一次检查后发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时日无多。

临死前,高远留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400万房产,100万的存款和一辆奔驰车都留给女友。此时的他满脑子都是陪在自己身边的王女士,却将住在老屋缩衣减食的父母都在脑后。等高远去世后,王女士将其安葬,随后第一时间找到高远的父母,希望高老汉能够帮忙将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直到这时,高老汉才得知儿子遗嘱的内容,他被儿子遗嘱气得不轻。明明是自己和老伴掏光了半生积蓄买的房子,儿子竟然一声不吭就把房子留给一个未过门的女友。对这一事实难以接受的高老汉,拒绝兑现,也不愿意帮助王女士过户。

王女士眼看到手的遗产不能过户,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将高老汉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让高老汉把房子遗产和车子都过户给自己。对此法院是怎样判决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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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王女士作为女友,还算不上配偶,是没有继承高远遗产的权利。可高远在生前留下来遗嘱,这就让王女士的继承权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因为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会按照顺位继承的方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

这就说明,如果王女士手里的遗嘱是真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高老汉夫妻就算不愿意也必须要将高远的所有遗产转让给王女士。但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出乎人们的意料,法院判决,400万的房子归高老汉夫妻,100万的遗产和奔驰车归王女士,这是为何?

首先法院确定了遗嘱的真实性,高远生前在相关机构的见证下,亲笔签署了遗嘱。这份遗嘱并非王女士伪造的,因此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应该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执行。

但关键在于,高远名下400万的房子,并非是他购买的。在他生前死后,又没有和父母商量,就擅自将这套房产留给了女友。这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却不符合社会道德和人文关怀。

法院在审理判决时,不仅要注意案件的公正性,也要尽可能在尊重死者意愿的前提下,对生者进行关怀。高远的父母年过60,已经失去了工作能力。两位老人原本指望着高远给自己养老,没想到高远却突然患病去世。

高远去世也就算了,可他在死后还将两位老人半生的积蓄都留给了女友。如果说王女士在高远死前和他结婚,成为了高家的儿媳妇,或许高老汉还不会如此抵触。可问题就在于,王女士并没有和高远结婚,他对高老汉夫妻俩不存在赡养义务。

因此如果王女士拿走了高远的全部遗产,她完全可以不再管高老汉夫妻俩的死活。就算到时候高老汉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法院也无能为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法院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虽然王女士站在了法律的制高点,但法院还是希望她能够为高老汉夫妻俩考虑。在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王女士最终主动放弃了400万房产的继承权,将这套房子留给了高老汉夫妻俩。而高老汉也答应,把儿子100万的存款和那辆奔驰豪车过户给王女士。

这一结局也算是皆大欢喜,但作为旁观者还是会为高老汉夫妻俩感到不值。一辈子为儿子尽心尽力,花光了所有积蓄,到头来却发现,父母二人的心血,竟然比不过一个认识不到两年的女友,当真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