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州市纪委监委按照省纪委全会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监督为民、执纪为民、正风为民、反腐为民“四个为民”工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筛选8起典型案例,进行全市公开通报。相关案例如下:

一、海兴县教育局、育红小学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海兴县育红小学8名教师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此,海兴县纪委监委责成海兴县教育局对8名教师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选资格、扣发本年度绩效工资等处理。同时,对履行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海兴县育红小学教育集团党支部书记马宝静予以诫勉;对海兴县城区副校长宋超越予以通报批评;对海兴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付建新、人事股股长张国兴进行提醒谈话。

二、新华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王鑫森履职不力导致残疾儿童相关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问题。王鑫森作为新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冀英特教学校通过向残疾儿童家庭违规收取押金,限制残疾儿童自主选择康复机构的行为未予及时纠正,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存在失职失责。王鑫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泊头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张东凯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张东凯在任职期间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床品、茶具等礼品,并要求其报销个人饭费、培训费共计8082元。张东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河间市公安局西九吉派出所原所长李燕飞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款等问题。李燕飞在任西九吉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收受或向企业索要钱款、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涉案款项私自存为定期存款并获取利息。同时,李燕飞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李燕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孟村县高寨镇原国土所所长王国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问题。王国良在任孟村县高寨镇国土所所长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牛肉十余斤,共计折合2000元。王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肃宁县供水公司原经理霍海涛违反群众纪律问题。肃宁县供水公司违规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18元/立方米向县城理发店收取水费,超出正常标准6.9元/立方米共计多收水费55999.5元。霍海涛作为公司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纳王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保资金用于个人理财问题。王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共计40万元进行理财,涉嫌挪用公款罪。王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八、吴桥县曹洼乡丝瓜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国华挪用公款问题。张国华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本村“气代煤”改造款210850元擅自挪用,其中,208101.5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748.5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张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8起案例是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这些问题其实质都是背离党的初心使命、损害党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严肃查处和通报这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就是要释放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紧盯不放、严查严处的强烈信号;就是要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打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为民、执纪为民、正风为民、反腐为民,持续打好下沉监督“主动仗”,紧紧围绕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把“四个为民”工程推向深入,用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