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家庭中,婆婆、女儿、儿媳虽然都是女性,但所处的位置却是不平等的,从而引发了诸多纠纷。而这个男人,有着儿子、兄长、丈夫的身份,却往往更容易忽视自己丈夫的身份,2005年,北京密云就曾发生这样一桩家庭刑事案件:全职太太与婆婆吵架后离奇失踪,小姑:已经成腌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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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李子健给岳父打去了电话,声称方某筠与他妈吵了一架,离家出走了,至今未归。方某筠的父亲听后便也加入了寻人的队伍,而在他朴素的家庭观念中,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这些都是小事情,夫妻俩还是要好好过日子。老人还想着找到女儿后好好劝女儿,家和万事兴。

不过自此后,方某筠就杳无音信了,谁也不知道她去了哪,虽然父母报了失踪案,但当时的侦查技术有限,警方并没有找到更多的线索,犹如大海捞针,直至两年后,北京警方抓到了一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为了获得减刑的机会,举报了他所知的另一起案件,方某筠的父母才彻底确信自己的女儿已经遇害,而女婿李子健一家都是凶手。

因为李小蕊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又是女孩,父母对她的关注很高,身为哥哥的李子健也认为自己应该保护妹妹,对李小蕊几乎是有求必应,即使娶妻生子,李子健宁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节约一点,也要满足李小蕊的要求。

但在蜜罐里长大的李小蕊骄纵任性,从学校毕业后便待在家里啃老,步入婚姻后又与丈夫和公公婆婆闹不和,不到一年就离了婚,李小蕊不曾反省过自己的行为,要么是觉得前夫一家都不是什么好事,要么认为自己的父母没有给她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离婚后的李小蕊自然又是依赖于父母与兄长。

方某筠的个性就与李小蕊完全不同,与李子健结婚后将家里面打理得井井有条,日子越过越好,不过李子健一家却忽视了方某筠的付出,李大新、王秀琴以及李小蕊都认为是李子健有本事,方某筠就是嫁进他们家享福的,毕竟方某筠是全职太太。

所以李小蕊要开饭店,其父母挺支持的,李子健则掏出了5万元支持妹妹创业,并且李小蕊为了获得补贴,还使用了方某筠的下岗证,结果李小蕊就是三分钟热度,饭店才开张不到半年就不得不关了,不仅把本钱赔了个精光,还背上了2万余元的债务,不过这笔钱是算在了方某筠的身上,李小蕊依然是乐得自在。

2004年,李小蕊再次提出要开饭店,其父母仍旧很支持,把多年的积蓄都掏空了,还卖了房成全女儿,但这套房子,李子健也有一部分,尽管李子健并无意见,但对于他与方某筠的家庭并非毫无影响。

方某筠一心一意的替这个家庭着想,规划将来的每一步,但李子健并未替这个家庭着想,准确来说,李子健仍旧认为他与李大新、王秀琴、李小蕊以及儿子才是一家人,并不包括方某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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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筠看清了小姑子的性格,认为就算开家更大的饭店,也不可能经营成功,所以并不支持,也与李子健以及李大新、王秀琴夫妇说明了其中的利弊,但李子健、李大新、王秀琴只觉得方某筠是在挑拨他们的家庭关系,方某筠越反对,他们就越是支持。

然而事实如方某筠所料,李小蕊开的大饭店又很快关门了,结果李大新、王秀琴夫妇还得租房子住,不过比起指责女儿,他们更愿意谴责儿媳,2005年7月,夫妻俩跑到密云看孙子,与方某筠发生了争执,王秀琴又怎会让儿媳占理?无理都得辩三分,甚至对方某筠动了手。

而李子健看到婆媳吵架,当即就认定是自己的母亲受到了欺负,从而狠狠将方某筠推倒在地,令方某筠的头部遭受到了重击,陷入了昏迷。但李子健并没有想着将妻子送医,而是冒出了杀人的念头。

杀人后,李子健与李大新、王秀琴都还没忘记李小蕊,四人一同参与了分尸腌制,为了避免引起怀疑,李子健还给岳父打去了电话,声称方某筠离家出走了。

不过李小蕊交了个新男友罗某,她是个藏不住事的,而且她再骄纵,也不曾想过自己有一天会杀人分尸,所以就把这事告知了罗某,最终案件得以侦破,李大新、王秀琴、李子健、李小蕊四人落入了法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在处理时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但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也适用于死刑。

法院审理该案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被告人李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秀琴、李子健、李小蕊三名被告人因参与犯罪,依法分别被判处了3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

而这个时候,李子健与方某筠的儿子还只有8岁,他未必什么都不懂,可想而知,该案对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些都是李子健在杀妻时不曾去想过的。

(注:本文《2005年北京一全职太太与婆婆吵架后离奇失踪,小姑:已经成腌肉了》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