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达说事

7月18日,五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一外卖递送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是鹿城区赋权五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正式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人力社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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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一员工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公司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五马街道劳保办接诉后,经过调解,没有得到解决,反馈到五马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及时联系了投诉的员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7月18日,五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街道劳保办,对杭州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到执法队接受调查,通过询问了解,已初步查明该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执法队已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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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为五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街道为执法主体办理的人力社保类首例案件,也是新领域执法事项,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