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留言,询问清代比明代多出5个省,具体是哪5个省?此外江苏省的省会到底是江宁还是苏州?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比较感兴趣,御史便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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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行政与明代一样,实行分级而治的制度。《大清会典》中记载:“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司道分其治于府,于直隶州。府分其治于厅、州、县;直隶厅、直隶州复分其治于县。佐贰而下皆任其弹压。”

这就是说,地方的最高行政机当局是总督和巡抚,其次是布政司和按察司以及分守、分巡道,再下面是府、直隶厅、直隶州,基层政权是散厅、散州和县。

清代地方行政体制是对明朝制度的承续和发展。明代在地方行政上,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度。其中又有“州”的建置。但明中叶以后,总督、巡抚等差职官逐渐固定下来,成了凌驾于都、布、按三司之上的行政层级。清沿明制,延续这种设置,并加以整理,成为一代定制。

虽然清代地方行政以督抚为最高层级,但行政区划仍以省为最大区域。清初,沿明代之制,置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广东、云南、贵州十三省。

顺治二年(1645),改南直隶为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并定为省会。同年,改北直隶为直隶,不过直隶称省是康熙初年之事。直隶因为近在京畿,故不设布政、按察二司,以道员兼布政使、按察使衔,治理地方政务。

康熙八年(1669),于保定府设守、巡二道,统领全省钱粮、刑名事务。是年,直隶巡抚从真定府迁驻保定府,直隶始称省。顺、康之际,一些辖区较大的省份也开始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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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

江南省始建于顺治二年,当时的江南省辖区较大,置左、右两个布政使,统领全省政务。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省的右布政使司移驻苏州府,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左布政使司仍驻江宁府,辖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徽州、宁国九府,以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四个直隶州。这也是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的开端。

康熙五年(1666),左布政使司所属的淮安、扬州二府和徐州一直隶州,划给了右布政使司;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仍驻江宁府;改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仍驻苏州府。于是便有了江苏省和安徽省之名。

乾隆二十五年(1760),安徽布政使司迁往安庆府;江苏省增设江宁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与驻苏州的江苏布政使司并存,并将江苏布政使司所属的江宁、淮安、扬州、徐州四府,海州、通州二直隶州归江宁布政使司管辖。至此,江苏省便有了两个布政使,江宁和苏州同为江苏省省会,这也是清代各省中的一个特例。

二是陕西分出甘肃省

陕西省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临洮、平凉、巩昌、庆阳八府和兴安一直隶州,省会西安。康熙二年(1663),分陕西布政使司为左、右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司驻西安府,分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四府和兴安一直隶州;右布政使司则迁至巩昌府,分理平凉、巩昌、庆阳、临洮四府。

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陕西布政使司,改右布政使司为甘肃布政使司,于是便有了甘肃省之名。康熙八年,迁省会至临洮府属之兰州,乾隆三年,改临洮府为兰州府。到清末,甘肃省领八府:兰州、巩昌、平凉、庆阳、宁夏、西宁、凉州、甘州。

三是湖广省分为湖北和湖南二省

湖广省原辖十五府二州,以武昌府为省会。康熙三年(1664),分湖广布政使司为左、右布政使司,但仍称湖广省。左布政使司仍治武昌府,辖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右布政使司则治在长沙府,分领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和郴、靖二直隶州。

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和湖南省。至此,清代才有了所谓的“十八省”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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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省份再度增加。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辖六府、九厅、三州、二十一县;光绪十一年,改原属福建省的台湾地区为台湾省,下辖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光绪三十三年,东北地区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于是清末时期共有二十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