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商报首席记者、调查记者李亚玲万万没想到,自己三年前在国航航班上遭遇的“国航监督员”事件,竟然为自己带来了一场官司。

那个在2019年夏天引发巨大争议的国航监督员牛某某,因不满李亚玲将其曝光于网络上,以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理由进行了侵权起诉。

最近,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来了,法院认定李亚玲侵犯了牛某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判决李在微博上向牛某某致歉七日,并处以5万元顶格精神赔偿的处罚。

7月19日下午,李亚玲发文对外透露上述判决,表示自己将上诉。同时,她在自己的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我被判赔偿“国航监督员”牛大姐精神损失费5万块!“见义勇为”是一种病,也许5万元就能“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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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为何与“见义勇为”关联起来了呢?具体还要从三年前说起。

根据李亚玲的讲述,2019年7月12日,在从成都飞往北京的国航航班的头等舱中,飞机滑出停机位时,有一位女乘客在接电话。一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乘客(即牛某某),大声斥责接电话的女乘客,该乘客当即关闭了手机。但牛某某一直继续对该女乘客以及另两位手机关到飞行模式的乘客大声斥责。

此后整个飞行过程中,牛某某一直吵闹不休,空乘人员不得不一边安抚牛某某,一边向其他乘客逐一解释,试图维持客舱安全秩序。而牛某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逐渐夸大扭曲事实,开始诬陷三名乘客对她有辱骂和攻击行为,并要求空乘人员在飞机降落后,立刻通知公安部门将三名乘客抓走。

当时整个头等舱的乘客不明白“国航监督员”究竟有何职权,是何等身份,而李亚玲觉得看不过去,就出面安慰三名乘客不要害怕,愿为他们作证。

没想到飞机刚刚降落首都机场仍在滑行时,牛某某就打电话报警,诬告我和另三名乘客围攻辱骂殴打她。

事发第二天后,李亚玲发布微博和视频曝光了航班上的这件事。

该事件很快引爆了网络舆论,作为当事人,李亚玲也不断披露牛某某的过往信息,引发了媒体的持续跟进和报道。

在事情过去一年半后,牛某某于2020年12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李亚玲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并索赔105万元。

面对一审败诉,李亚玲认为自己是因见义勇为,帮被诬告的乘客作证,才面临官司和索赔的。

李亚玲的辩护律师认为:她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舆论监督行为,不应构成侵权。

国航监督员事件发生后,李亚玲曾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的时表示:“我从没想过当'英雄',更不想当'烈士',我每一次的挺身而出,其实都只是缘于良心不安的一时义愤。”

李亚玲曾经有13年的调查记者经历。在做调查记者期间,她曾因为曝光成都黑老大而被对方悬赏10万买人头,暗访黑心棉厂她为了保护男摄影师的头被厂方拳打脚踢,还曾在暗访黑中介时,被对方用刀子抵过腰,最后因“饿死三岁幼女李思怡事件”,她离开了调查记者的行业。

李亚玲表示,我不评论司法,我只是朴实地希望,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一起让“见义勇为”、监督“特权”等行为的风险成本降下来,因为只有在这样正向的社会风气下,每次发生不公平现象之时,才会有人有勇气站出来,而不用担心“一时义愤,倾家荡产”!

关于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李亚玲通过微博披露国航监督员的事情,并围绕国航监督员行为的适当性、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对航空安全与秩序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质疑和评论,属于舆论监督范畴,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不构成侵权。但李亚玲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在微博上陆续披露原告个人身份信息,发布与航空安全与秩序无关的言论和肖像,部分微博“由事及人”,出现脱离监督主旨和超出必要限度的评价,这些内容已经逾越舆论监督的底线,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和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