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六岁”

“被她的亲生父亲QJ了”

2019年3月22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接到一位姓张的女士报案,她称自己的女儿被亲生父亲QJ了。张女士与吕某是再婚夫妻,张女士此前有过一段婚姻,吕某此前有过两段婚姻。因为自己也结过婚,加上介绍人说得千好万好,张女士也就没有追问吕某的前两段婚姻为何失败。2013年,感觉彼此条件合适,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成为夫妻。

结婚后没多久,张女士并意识到丈夫的前两段婚姻,很可能是女方忍受不了才离的。他实在不算是个好丈夫,有酗酒的陋习不说,喝多了还喜欢家暴。结婚才半年不到,便经常把张女士身上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最严重的时候甚至打到鼻梁骨骨折、后脊骨裂口。当时张女士就想过要离婚,可让她没料到的是,正闹离婚的时候发现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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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年纪已经不小了,她喜欢这个孩子,舍不得打。又不希望孩子将来成长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恰好吕某适时的道歉,痛哭流涕的跪下保证自己一定会改。说是就算为了孩子也会改,想到肚子里的孩子,看着丈夫的保证书。张女士选择了原谅,十月怀胎生下女儿欣欣,满心期待着一家人的日子能过得欣欣向荣。

无奈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吕某所谓的保证也只是一时说说而已,没过多久又开始酗酒、家暴。孩子出生后,不知是觉得有了孩子就能拴住张女士,更是变本加厉。这么过了两年,张女士实在是难以忍受,毅然提出了离婚。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欣欣被判给吕某抚养,这可是张女士身上掉下来的肉。她怎么能忍心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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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由于实在放心不下女儿,吕某又多次认错表示悔改。两人复婚了,复婚之后,吕某倒是没有再家暴。然而酗酒的习惯依然不改,甚至不避讳孩子的面观看不良视频,也压根就不管孩子。他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更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可想到从前的家暴。张女士选择了隐忍,想着总不能让孩子没有父亲,忍忍就过去了。

谁知她的这一忍,反倒是给女儿带来更大的伤害,吕某禽兽不如。竟将魔爪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其实从吕某在女儿面前看不良视频,就能看出这已经不是一个正常父亲该有的做法。可叹的是张女士没有意识到这点,2019年3月22日下午,张女士计划出门买菜。想着菜市场并不远,她一会儿就回来了,嘱托在家的丈夫看顾一下六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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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不求丈夫把女儿看得多好,只要不让欣欣干危险的事就行,却没想到最大的危险来自于吕某。等张女士买菜回家,奇怪的发现本该在电视机前的女儿不见了,家里也安静得可怕。她走进卧室,只见欣欣哭着在提裤子,而醉酒的吕某浑身赤裸的躺在床上。张女士的心里顿时咯噔一声,整个人都愣在了原地,她以为丈夫只是混账了些。

没想到竟是个禽兽,拉着女儿,茫然失措的她好一会儿才想起来报警。在民警的陪同下,张女士带着欣欣去医院做了伤情鉴定,虽然早已猜到结果。但真正看到的那一刻,还是令张女士天晕地转:处女膜呈陈旧性破裂。欣欣才六岁,还是他的亲生女儿,他怎么下得去手?随即,吕某被警方传唤,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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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没什么好狡辩的,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于第二天指认了现场。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为幼女。QJ幼女的,不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QJ罪。

而在2020年10月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中,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还增设了这么一条:其一,对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无论怎么看,吕某侵犯才六岁的亲生女儿,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追究刑事责任,等待吕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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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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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吕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吕某被刑事拘留后,心理辅导机构对欣欣母亲进行了全方位救助,只期盼着她们能从这场阴影里走出来,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有数据表明,中国遭遇过不同程度侵害的儿童估算有2500多万,并且男童也同样存在被侵犯的风险。这些案件中,75%发生在特殊家庭,60%是熟人作案。足以见得,做好儿童防侵害教育,已经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