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江苏曾做过一项调查,发觉三分之一的大学生都有过X经历,然而大学生对该类知识的了解状态却是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状态,要么完全失去了准则,要么极其匮乏,比如对拉拉小手就会怀孕的言论深信不疑。

湖北某生殖中心就曾接待过一对高学历的夫妻,丈夫是博士,妻子是硕士,结婚三年没有怀孕,所以到医院求诊,医生检查后哭笑不得,原来这对夫妻以为“同房”就是同床睡觉。不过比起极度匮乏的性了解,该行为完全失去准则所引发的问题只会更大,并且悲剧的后果往往是由女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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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李珍是个00后,出生于麻阳县某村,初中学历。2020年,时年17岁的李珍“偷食禁果”,未婚先孕,惊慌不已,害怕自己遭到他人的议论,被左邻右舍指指点点,而且孩子的父亲不肯负责,在得知此事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珍不知如何是好,也没敢跟自己的父母商量,只能偷偷在外租了房子。2021年1月5日,李珍觉得腹痛难忍,便跑到了厕所,孩子就这么意外的降临到了人世,当时,李珍还是没想着扔掉自己的孩子,大概以为是个男孩,孩子的父亲可能会负责。

不过孩子出生后不哭不闹,紧闭双眼,李珍的心里仍旧恐慌,在她有限的知识里,以为孩子出生后一定要哭,不哭就活不长,因此李珍慢慢拍打了婴儿一会,希望能听到他的啼哭声,但孩子迟迟没有动静。李珍悲哀的认为是自己没有去医院生育,厕所的条件太差,所以孩子才没有活下来。

李珍伤心了一阵,又觉得十分疲惫,想要休息,于是将孩子放进塑料袋后继续睡觉,次日将其扔进了垃圾桶,李珍的法律意识浅薄,并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但希望孩子能投个好胎,因此是把孩子扔进了当地政府门前的垃圾桶。

环卫工人见垃圾桶里有个死婴,心中顿感骇然,慌忙报警,经警方侦查,李珍落入了法网。实际上,李珍所生的并不是个死胎,但由于她对这方面的知识完全不同,又没有向他人求助,没有条件处理脐带,以至于孩子出生后不容易呼吸,并且又是寒冬深夜,李珍没有做取暖措施,将刚出生的婴儿放进塑料袋后继续睡觉,导致婴儿死亡。

李珍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吧、第四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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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李珍应负刑事责任,但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骚动,李珍也是后悔莫及,不仅无法再隐瞒自己未婚先孕的事情,而且还被判了刑。李珍的母亲在得知此事后也是痛心疾首,怪自己没有太关注女儿的情况,要是女儿早点把事情告诉她,也有一个能商量的人,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了。

其实这样的悲剧已发生过不少起,年纪轻轻的少男少女缺乏必要的X教育,偷食禁果时不懂得做措施,怀孕后无法承担起责任,又顾及他人的目光,导致一桩桩悲剧发生,最后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是女性。

广州法院也曾审理宣判过此类案件,同样是17岁的少女,未婚生子,缺乏相应的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厕所偷偷生下一个男婴后因为内心十分恐慌,从而将刚出生的孩子从4楼扔了下去,导致婴儿当场死亡,因触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刑。

最后,有医疗机构曾发布过有关未成年少女怀孕的报告,女性过早生育是会造成致命创伤,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其实在这样一个年龄,这些少男少女本身都还是孩子,缺乏社会经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家长又觉得此类话题较为私密、羞耻,并不会主动向孩子普及此类知识,最终出现了文章开头所说的两极分化的状况,在X教育方面,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