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金女士是个事业型女性,从高校的医学专业毕业后便进入了医院工作,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后又从医院辞职开了自己的诊断,因医术高超,待人亲和,金女士倒也赚了不少钱。

不过金女士的事业开花,难免无法顾及到家庭生活方面的事情,而金女士的丈夫陈某又有些大男子主义,认为男性就不应该负责家务,没事就跑跑交易大厅分析股票的走势,因此金女士通过家政公司应聘了一个保姆——鲜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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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女士对鲜某梅并没有多大印象,但对鲜某梅的办事能力还是很满意的,让她不用再特别去考虑家庭琐事。

而在当时,手机支付还没有流行开来,大家基本用的是现金,金女士则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把一天所得的现金拿回家,放到抽屉里,等到一定厚度了再选个时间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但金女士并不是一个特别在意金钱的人,并没有及时发觉抽屉里的现金少了一张又一张。其实金女士对保姆的待遇还是相当不差,给的报酬较高,从来不拖欠工资,家里的一些好东西也都会送给鲜某梅,双方是以朋友相处。

不过鲜某梅却没有真心把身价不菲的金女士当成朋友,她仗着金女士对她的信任,利用保姆的身份实施了盗窃的行为,鲜某梅对金女士家十分熟悉,还偷偷配了把钥匙。在她看来,金女士是个富豪,生活富足,即使她从厚厚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也不会对金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并且不会被金女士发觉。

其实一开始,鲜某梅的心里还是很紧张的,也知道盗窃的行为不对,但自己的盗窃行为迟迟没有被金女士发觉,鲜某梅的行为就更胆大了,甚至迷上了这种感觉。即使因为自己家庭的事情,鲜某梅没有再当保姆了,物质生活也已经很好,能够穿金戴银,但鲜某梅还是会偷偷潜入金女士家,实施盗窃,而且一偷就是几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鲜某梅没有在做保姆后是回到了四川老家,而金女士家是在上海,所以每逢周四,鲜某梅就会乘坐飞机从四川飞到上海,熟门熟路的摸进金女士家,盗窃几万元后又飞回四川。

2013年,金女士越来越觉得自己家太蹊跷了,频频遇怪事,放在抽屉里的钱莫名其妙的变少,但门窗完好,抽屉也没有被破坏过,金女士的心里就有一团迷雾,难以发觉其中真相。

虽然金女士也清楚怀疑自己的枕边人是件不太好的事情,尽管两人的感情不是特别的深厚,但基本的信任还是要有的,可保姆已经辞职,家里面就只有她和陈某两人,她又没有拿钱,那么拿钱的嫌疑人就只有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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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陈某却没有承认,表示自己每周四都在交易大厅,根本没有在家,也不会去拿金女士的现金。但钱总不可能自己长了翅膀飞走,而且家里的门窗都关得好好的,因此金女士越看陈某是越感到不满,金女士认为做了事还不肯承认,这样的行为是更加恶劣的。

陈某为了自证清白,自然也是同意在家安装摄像头,他也想看看这个来无影去无踪的窃贼到底是谁?然而摄像头却是平白无故的被关闭了,什么也没有拍到,陈某的嫌疑就更大了。

搞得陈某在家守株待兔,一定要把这个小偷抓住,最终鲜某梅落入了法网。经查明,鲜某梅的盗窃行为已持续进行了4年,盗窃数额达到了100多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鲜某梅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真相大白后,金女士实在想不通鲜某梅已经过上了穿金戴银的好日子,为什么还要千里迢迢坐飞机到上海实施盗窃?而据鲜某梅交代,她是偷上瘾了,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不曾去想过行为败露的后果。

(注:本文《2013年上海女富豪遇怪事,逢周四家里现金会变少,4年丢100多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