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福建省2021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7月3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

(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