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终审判决。根据终审书显示,风华高科应向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4,930.90 万 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83.60 万元。

刘华浩律师表示,这应该是风华高科索赔系列案首批终审胜诉案件,且终审判决支持的金额是原来一审判决支持金额的63%左右(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为77,934,391.98 元)。至此,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取得最终胜利,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根据终审判决认定的相关条件显示,凡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且在2020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风华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人员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风华高科目前的股价相对于其索赔区间内的股价已经翻倍,部分在索赔区间内的买入,且一直持有的投资者可能账面存在大幅盈利情况,但依然不影响其索赔资格。

刘华浩律师解释道,由于投资者索赔的是,针对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推定损失,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固定,现在风华高科股价涨跌与索赔没有关联。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本案诉讼时效仅余4个多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起诉,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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