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依法裁定认可广西大金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沙公司)和解协议,债权人的债权将依和解协议约定得到分期清偿,困难企业也重获新生。据悉,这是武鸣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首次成功和解实践。

大金沙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木业、农业、建材、酒店、房地产等相关产业。该公司成立不久即遭遇疫情,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后又涉及两起大标的额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资不抵债,丧失了清偿能力,相关资金链供应不上,股东间矛盾重重,导致大金沙公司被债权人韦某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本案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方面,部分债权人与大金沙公司、该木业子公司经过数年诉讼,关系较为紧张;另一方面,大金沙公司仍然存在恢复正常经营的可能。既要顾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盘活濒临破产企业,法院应当如何协调多方关系?

在审理该破产案件期间,法院与管理人多次到企业走访,对企业经营情况、负债原因及市场价值进行深入调研、认真评估。“股东有继续经营的想法,只要有一丝可能,就应该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合议庭了解到债权人、债务人有重整、和解倾向,随即采取行动,调整审判思路,约谈大金沙公司股东,引导申请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这一法律制度,目的主要在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给其以重整事业的机会,是企业焕发生机的一条路径。既有利于避免破产清算过程中因强制清偿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又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其间,合议庭仔细找出案件痛点、堵点和分歧点,从优化营商政策角度出发,与管理人一同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主动帮助企业制定经营方针、争取重整旗鼓,同时也想方设法帮助债权人尽快实现权益。合议庭数次加班审查和解协议条款内容,还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针对破产和解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协调债权人与债务人一步步达成了最终的和解方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6月10日,在大金沙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申报债权的两名债权人与债务人大金沙公司终于顺利“破冰”,最终签订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草案约定了债务人应支付价款金额、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方式等。

日前,债权人收到了债务人股东转账的第一期和解款项240万元整,余下100万元将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后45日内支付。

“从破产清算到破产和解,企业得以重生,我们有信心打赢一场翻身仗!”大金沙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

对于首次成功运用破产和解来盘活一家企业的武鸣区法院来说,意义非凡。本案承办法官谢志兴深有感悟:“此案破产和解成功,为今后我们审理破产案件开拓了新视野、积攒了新经验。”(张雅琦 岑素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