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 李大哥在高速休息区睡了一个晚上,410升油被偷了,损失2400多元。事后他质问保安,保安竟然说,他提醒过李大哥,此地有油耗子出现,是李大哥不当一回事,李大哥气不过就报了案。
李大哥来到休息区,跑了一天高速的他,已经很疲惫了,他决定在这里休息一个晚上。他刚停好车,一位保安就过来看了看,看到李大哥是一个人,看上去很疲惫,于是又往车上看了看,看到没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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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保安提醒李大哥,晚上不能睡觉,要看好自己的东西。可是李大哥已经很困了,就没把保安的话当一回事儿,就去睡觉了,保安看到李大哥睡觉,就离开了。
当李大哥一觉醒来,已经是早上了,他准备开车出发。可是,当他开车时,竟然发现油表的油针不起,李大哥看到这情况,顿时感觉不妙,就赶紧去看看油箱,果然,油被偷一滴不剩。
他擦了擦头上的冷汗,心想,幸好还没有上高速就发现了油被偷没了,如果油被偷剩一点点,自己开车上高速才发现,那后果真不堪设想。
想到这里,他很生气,他之所以会在休息区休息,就是因为这里有保安,并且有录像,所以自己才会那么安心睡觉。可是现在有耗子竟然那么明目张胆地在保安眼皮底下,把油偷得一滴不剩。
为了搞清楚状况,李大哥要求保安查看了当时的录像。当时油耗子开着皮卡车,如入无人之区。
他把车停在李大哥跟前,也不看车上是否有人,就开始用油管吸李大哥油箱里的油,他是凌晨5点左右过来的,用了七分钟,就把油吸得干干净净。而这七分钟里,保安也没有过来巡逻。他把李大哥的油吸干之后,满载而逃。
看到这些画面, 李大哥气不打一来处,整整七分钟,保安竟然没有巡逻,看油耗子如此熟练,肯定不止一次作案。
于是李大哥质问保安,整整七分钟,为何保安都不过来巡逻一下,就算不巡逻,那么也应该查看录像,查看周围的情况。可是,这七分钟,保安都没有作为,李大哥认为这是保安的责任。
可是保安却反过来责怪李大哥,他说李大哥一个人开车,晚上还敢睡觉,自己没看好车上的财物,反倒怪他们保安。并且,保安说他有提醒过李大哥,晚上要保管好自己的东西。
看到保安把责任推回到自己身上,李大哥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李大哥觉得,如果什么都靠自己来,那么休息区要保安来干什么。
正是休息区有保安,所以他们才会在休息区休息,因为他们的高速费本身就包括在休息区休息,休息区就有履行妥善保管司机的财物的义务。
可是保安依然认为这不是他的责任,李大哥看到保安不愿意承认是他们的过错,于是就报了案。
对于李大哥在休息区休息,在有保安的情况下,虽然被偷油,那么类似这种情况,休息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1. 李大哥车上的油,在休息区被偷,从保安的职责范围可以看出,休息区应当履行妥善保管司机的财物义务。
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就有高速服务区安全管理这一项的评定标准。高速服务区公共区域需要保安全天候值守,严格执行巡检制度,且巡检记录内容完整可查。
并且对基础设施里的监控也有评定标准:监控设施配备要完好,监控图像清晰完整,监控范围覆盖停车场和加油站,无盲点。
从事发的经过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有保安在值班,但是其并没有严格巡检,导致李大哥的油被偷,那么保安是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原则,休息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保安有强调,他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但是由于他工作的疏忽,李大哥的油才会被偷,所以停车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事后,停车场给李大哥赔偿了一百多升油,李大哥才得以离开。
2. 从偷油的画面中可以看出,这个油耗子是个惯犯,虽然这一次,他偷的金额不过3000元,但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是惯犯,他已经多次盗窃,构成了盗窃罪,那么将会受到一定的刑罚,至于如何量刑,则要根据他所盗窃的金额,以及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来进行量刑。
对于偷油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可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千万不要去做一只油耗子,更不要以身试法。
在休息区被偷油,大家认为休息区是否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