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梦蝶”这一词源自《庄子·齐物论》,讲得是庄周在睡梦中梦见自己变成了一只蝴蝶,在天地之间悠然自得、愉快惬意,猛然醒来却还回味无穷,发现自己仍然是庄周本人,至此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是庄周梦中变成了蝴蝶,还是蝴蝶在梦中变成了庄周。
蝴蝶与庄周之间自然是有区别的,不过只是因为梦中几近贴近的真实感,所以才会让庄周产生了这样的错觉。2018年江苏常州也发生了一件类似于“庄周梦蝶”的刑事案件:一女子女子裸睡遭小偷入室QF,事后惊醒:原来不是春梦。
或许有人会认为不可思议,有些时候旁边声音大一点都能将自己吵醒来,可这名女子的心为何如此大,睡梦中被人QF了竟然还没有一点反应,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小丽出生于1999年,家境算不上好,自己又无心学业,于是便早早出来赚钱。白日工作极为繁忙,这让每天早出晚归的小丽疲惫不已,为了能够让自己晚上得到充足的休息,小丽养成了裸睡的习惯。
2018年这天,小丽不仅忙的到处转,还要出差,等到她回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1点多了。此时的小丽也无心填饱肚子,想到明天还要照常加班,欲哭无泪的她只好简单洗漱一番,随后就跟往常一样不着一物躺在床上睡着了。
迫切想要进入睡眠的小丽此时不仅把灯忘记关了,连房屋门都没有关紧。但此时小丽是一个人独居,睡着了之后根本没有人提醒她,殊不知也正是因为这一次的疏忽,却给自己造成了终身遗憾。
凌晨,住在小丽隔壁出租房的蒲某与室友在房内相谈甚欢,眼见时间已晚,两人收拾好残余垃圾之后,蒲某想着将先将垃圾扔了,再回房间睡觉。正当他看到对面的门是打开的时候,便起了入室偷盗的心思,可在进门的时候却赫然看到对面房屋里竟然躺着一个不着一物的妙龄女郎。
小丽长相艳丽大方,虽然蒲某此时已经28岁了,但一直都是单身,再加上此前同室友喝了点酒,酒劲上头的他猛然一下对小丽色心大发,潜进小丽屋内后担心被人发现,又悄悄把门关上。
“你怎么不关门睡觉啊?”“要不要让哥哥陪你呀。”蒲某进来后为了确认女子已经熟睡,一边轻拍小丽肩膀,一边询问道。可小丽由于白日实在是太累了,迷糊了一下之后又立马睡着。见自己这么叫都没有让小丽醒来,蒲某便放心大胆地将自身衣物都脱了,随后爬上了小丽的床。
完事后,小丽不仅没有任何醒来的迹象,反而还在睡梦中露出一脸享受的模样,此时已经满足欲望的蒲某担心小丽会醒,立马穿起裤子准备离开。鬼鬼祟祟开门的准备回去的蒲某,正好就碰到了室友邹某出来找他。
邹某见蒲某竟然有如此艳福,心有不甘的他也想去享受一番,向内张望发现小丽还在熟睡,邹某与蒲某相视一笑,便走进了小丽的房间。正当邹某脱完衣服准备与熟睡的小丽一度春宵时,意外发生了。
小丽猛然惊醒,看见眼前身上不找衣物的陌生男子,即便意识还没有得到完全清醒,但还是忍不住尖叫。邹某本就做贼心虚,现下听到小丽的尖叫声担心会引起他人注意,慌忙穿上衣服赶紧走人。
虽说小丽在邹某得逞之前就醒来了,但身体的真实感以及回想起刚刚所做的春梦,小丽越想越感到不对劲,为了防止万一,小丽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赶到现场的警方得知实情以及证据后,以涉嫌QJ罪将蒲某与邹某逮捕起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QJ罪第一要义就是违背妇女的主观意愿,从而强制性与其发生X行为。虽然说违背妇女意愿一般是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但对于反抗的表现形式,法律明确表明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本案中小丽因为过于疲劳导致陷入深入睡眠,而蒲某与邹某李某小丽熟睡之机,私自QF小丽,是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在小丽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为了发泄一己私欲,蒲某与邹某同样也构成了QJ罪。
不过本案中,邹某在试图QF的时候,小丽及时惊醒,担心被他人发现的邹某立马逃走。邹某这种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没有对小丽造成多大损害的邹某,极有可能会被免除刑罚。
虽然此次案件结果并未得到公布,但已经成功实施犯罪,并造成犯罪结果事实的蒲某必然逃离不了法网。根据《刑法》对QJ罪的量刑标准,蒲某必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虽然这对于小丽来说会是一件不可磨灭的痛,但她的此次经历同样也告诉了我们,女性本就是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独居女性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会遗憾终身,只有时刻警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或许这次之后,小丽再也不会如此粗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