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恶人。一起荒唐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2001年3月20日,辽宁沈阳法库县男子吴某仁的尸体被挖出,随后,吴某仁的妻子高索芹及其情夫刘忠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同年8月2日,高索芹的姐姐高某云跑到法院,询问为妹妹高索芹请律师的事情,高某云以为自己避过了风头,结果却是自投罗网,高某云的行为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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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案子虽然错综复杂,但还是可以从高索芹的婚姻说起,高索芹之所以会嫁给吴某仁,是因为吴某仁的家境殷实,尽管在婚前,高索芹就已经清楚吴某仁的德性:爱喝酒、好赌,还会跑到城里找女人,这也是村里其他的姑娘有所犹豫、不愿嫁到吴家的主要原因。

而高索芹觉得自己嫁给吴某仁后衣食无忧,并且高索芹还有一种莫名的自信,认为自己可以改变吴某仁,两人便结为了夫妻,但吴某仁在婚后并无任何改变,依然我行我素,也不顾及高索芹的感受,在吴家人看来,高索芹就是冲着钱来的,所以对她也较为轻视。

高索芹见自己既没有过上悠闲的富太太一般的生活,而且丈夫吊儿郎当,脾气也不好,还在外面寻欢作乐,自然频频与吴某仁发生矛盾,给了刘忠山可乘之机。

刘忠山比高索芹年长8岁,没什么钱,下岗后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如果在婚前让高索芹选,她肯定是看不上刘忠山的,但高索芹认识刘忠山时已经与吴某仁结婚,并不用特别忧心生活方面的事情,又能在刘忠山那获得情感安慰,自然与刘忠山越走越近,但并未与吴某仁离婚的打算,最终演变成了将吴某仁杀害的情况。

高索芹不满吴某仁这个人,但贪恋他的家财,因此认为只要伙同刘忠山将吴某仁杀害,她既可以霸占吴某仁的财产,又可以与刘忠山双宿双归。而刘忠山虽然与吴某仁有往来,甚至刘忠山会认识高索芹就是因为她是吴某仁的妻子,但吴某仁交的都是些狐朋狗友,两人也就是一块喝喝酒的交情,否则刘忠山也不可能与高索芹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而刘忠山因为家贫迟迟未娶妻,自然也是有想要霸占高索芹的想法,两人狼狈为奸,做出了杀人的犯罪行为。2000年3月23日,在高索芹的一再催促下,刘忠山将吴某仁约了出来喝酒,吴某仁毫无防备,被刘忠山灌醉。

刘忠山则又将人带到了垃圾场附近,从背后使用羊角锤将吴某仁杀害,就地将尸体埋在了垃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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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索芹心满意足,对外宣称吴某仁外出打工了,但吴某仁的弟弟又岂能觉察不到异样?觉得哥哥很可能被“毒妇”害死了,从而报警。

但警方也不可能毫无证据的抓人,高索芹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而且直接杀害吴某仁的是刘忠山,觉得自己不用为吴某仁的死负任何责任,心中便得意洋洋,向自己的姐姐高某云炫耀。而高某云也不是什么良善之人,非但没有觉得妹妹的行为有什么不妥,而且还让妹妹帮她杀了她的丈夫。

高某云的丈夫冯某有残疾,是个瘸子,家庭条件一般,开了间杂货店,为人老实,刚嫁给冯某时,高某云觉得他可靠,自己不会受到欺负,但看到妹妹嫁给家境殷实的吴某仁后,便开始起冯某的窝囊,认为他没本事,在得知高索芹伙同刘忠山杀害吴某仁后,高某云也起了杀夫的念头。

不过刘忠山并没有完全丧失人性,在对冯某动手时突然心生怜悯,对老实人冯某下不出手,此事也就作罢了。但警方并没有放弃侦查吴某仁案,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忠山和高索芹,两人也无从狡辩,一五一十的交代了。

而高某云怕连累到自己,在外地躲了一阵,又想着给妹妹请律师,继而落入了法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索芹与刘忠山的犯罪动机卑劣,并且涉嫌两起故意杀人罪,一起既遂一起未遂,犯罪情节严重,人身危险性大,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虽然高索芹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让刘忠山杀人的过程中有雇凶杀人的情形,吴某仁被杀后,高索芹给了刘忠山1万元“好处费”,另外,在计划杀害冯某时交代刘忠山最好用汽车行凶。

高某云给了高索芹3500元雇凶,高索芹则从中抽取了1000元“中介费”,给了刘忠山2500元。高某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法院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依法判处了被告人高索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忠山也被判处死刑;高某云被判了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