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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化州市笪桥糖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化州市笪桥镇

法定代表人:陈耀 电话:0668-7680278

案由:2022年3月31日“抖音APP”有网民反映,化州市笪桥糖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发现存在欠薪情况属实,并向你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用工信息采集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案件文书,你公司在限期内举证但未改正。

认定的事实:化州市笪桥糖业有限公司招用了156名员工,在用工期间内存在拖欠其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的工资,总计人民币1958361元。

上述事实有:1、询问笔录;2、关于笪桥糖业有限公司拖延工资情况的报告;3、《劳动保障监察用工信息采集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化人社监字〔2022〕第401号)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情节严重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一)涉及劳动者人数30人以上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用人单位化州市笪桥糖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

2、对法定代表人陈耀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130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绿景支行,待报解预算收入内转户,440690942156241035009908001(开户银行、收款单位、银行帐号等)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化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