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际广场十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位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副总经理王晓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姜汉斌先生、财务总监陆玉敏女士、副总经理杨勇先生、黄明辉先生、陈玲宏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股东陆玉敏、陈玲宏及窦云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上述三个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宫国庆、张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4日),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上述1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