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子在人们生活当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人们想要在城市内长期生活的话,房子可谓是必需品。这也就导致很多家庭,想要在城市内扎根落户的话,都会选择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但购买一套自己的房子后,并不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就非常完美了。要知道,很多家庭买房都是首付款买房,背负着三十年的房贷,使得自己透支了未来的收入,每个月的房贷开支也是很大的经济压力。

这也就导致人们的经济压力较大,同时使得自己以后的消费能力降低了很多,从而导致自己生活质量变差。而人们购买房子后,大多数都没有余力购买第二套房子了,这也就导致很多家庭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可能要居住几十年。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就非常慎重了,不敢轻易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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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担心自己选择的房子居住体验不好,影响了自己以后的日常生活。比如说住宅的地理位置,周边设施是否完善,户型居住体验如何等等。实际上,不仅是这些因素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那就是小区物业。要知道,人们居住在小区当中,平时经常和物业打交道,如果物业的服务水平较差的话,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近几年来,物业的口碑可谓是直线下降,这也让很多人对物业有着不好的看法。而物业口碑的下降,还是因为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较差,使得小区内的业主怨声载道,无法正常生活,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不断的冲击着人们对物业的看法,导致现在人们对物业的感观都不是很好。

比如说,有些小区经常更换门禁,其目的就是要让业主购买门禁卡,一个门禁卡在20元左右,一个家庭基本上都要购买两三个门禁卡,放到整个小区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些都是物业额外赚的钱,如果不购买门禁卡的话,平时出入小区都变得非常困难。而且对于一些物业来说,收费手段非常强硬,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或者停车管理费等费用的话,平时在小区内就会针对这位业主,让业主无法正常生活。

这样的方式肯定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反感,毕竟小区内的物业是来服务业主的,而一些小区的物业却变成了小区的“主人”,支配起了业主的方方面面,使得业主平时在小区内都要看物业的脸色。大家都知道,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业主的,通过法律途径让业主缴纳物业费。

但大多数物业都是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其实大家仔细想一下,如果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真的很好的话,会有多少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呢?相信只有少数人吧。而大多数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家庭,还是因为物业在小区内横行霸道,引起了业主们的反感,才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进行无声的“抗议”。

甚至这几年来,很多人都开始呼吁取消物业,不愿意让物业管理小区。但这样的事情真的可能实现吗?央媒新华社转载2020年第七期半月谈《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文中指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这也就意味着,现在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全面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事情。但在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当中,针对物业行业存在的乱象出台了一些新规定,同时赋予了业主们3个新权益,在这3个新权益下,业主们也能保障自己在小区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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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业主们有权更换物业

很多业主在小区当中,都被物业“压迫”过,但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拒缴物业费,来表达自己的抗议。但这样的方法无疑是没有太大的作用,反而会被物业更加针对。而这些物业正是因为之前规定不明确,才会在小区内横行霸道,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主人”。

但在《民法典》第284条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也就是说,业主是可以更换无疑的。如果小区内的物业不得人心,引起了大多数业主的反感,那么业主们就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择更换物业。而这样的规定出台后,也让物业明白了,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有可能会被业主们赶出小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物业就会逐渐改变自己的态度,用心服务业主。

第二: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大家经常可以在小区内看到一些广告牌,尤其是在电梯里面,广告更是无处不在。但很多业主不知道的是,这些广告其实都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并且每个月的广告费都让这些物业揣进腰包了。其实这些小区内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都应该归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之前很多业主并不知道这个收益,使得这笔钱一直被物业所揽收。

而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小区内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在扣除经营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小区内的物业将这笔钱放到自己的腰包当中,那么业主就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向物业追回这笔资金。而这些公告区域产生的收益,优先补充小区内的维修基金,无疑是给业主带来了很大的收益。

第三: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

之前很多小区都有过物业乱收物业费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物业公司收费明细不公示,导致业主不知道什么费用该交,什么费用不用交,最终在物业的催促下,把费用全部缴纳了。但实际上,有些费用都是物业费私自收取的,就是因为业主们不知道物业费的明细,所以这些物业才胡乱收费。

但在《民法典》第943条规定中表示:“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就公开透明了,使得业主能够知道自己缴纳了什么费用,并且这笔费用使用到了什么地方。这样的情况下,就不会有胡乱收费的局面了。

目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并不是每个小区都有这样的矛盾。对于一些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来说,业主们在小区内居住的非常舒适,每个月也会心甘情愿地缴纳物业费,甚至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所在的小区,房价也要比周边的住宅高一些。而对于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而言,业主可以通过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和平共处。

对此而言,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