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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906万余元、网上发帖无中生有贬损他人、网络直播间辱骂他人……今天(7月14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1年度镇江市网络侵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网名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谨言慎行。

公布的第一起网络侵权案例,是一起侵犯人格权的民事案件。镇江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王某与李某在校打闹,李某母亲将孩子受伤照片上传到家长微信群中。同班学生殷某的母亲在群中多次发表评论,其中使用了“王某这个孩子变态”“别到时候长大了监狱里吃饭”“坏人不是只有大人坏,上梁不正下梁歪”等明显带有贬损性的言论。王某家长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母亲在人数达80多人的家长微信群中发表贬损他人的言论,侵犯名誉权,遂判决:殷某母亲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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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侵犯人格权的民事案件以外,还有涉及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刘某、杨某与境外的江某对接后,发展其他人员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及支付密码等帮助转移犯罪所得90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杨某明知是境外犯罪人员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决:刘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起案件提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频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向犯罪人员提供“两卡”帮忙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将受到严惩。

“我们在网上发帖发声,应当多传播正能量的声音,弘扬社会正气,不能把网络作为泄愤、施压或谋求不当私利的舆论空间。”镇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建安告诉记者,发现网上有关于自己的不实言论及发帖,应该自行与发帖人进行线上或线下交涉,要求自行删除,在自行交涉无果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国家公权力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要固定保存相关侵权证据。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蒋彬 通讯员/孙彩萍 编辑/高予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