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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企业作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批试点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下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税函〔2020〕132号)的规定,省局对各市上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以下3家企业作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批试点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3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四批)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

1

唐山龙髯云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130230MA08NQJ95X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港口物流园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C1002

李乃龙

2

河北雄安中慧人和科技有限公司

91133100MA0FA6WB5D

河北省保定容城县馨雅公寓小区9号楼2单元601室

林克成

3

河北现奎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91130481MA0DNFQ196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籍柏树村村西

张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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