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票的发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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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税务局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如下:
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16条第4款(第119/2014/TT-BTC号通知修订和补充)规定:
“第16条。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进项扣减和退税条件
出口货物和服务(本通知第17条规定的除外)必须具备本通知第2条第9款和第1款、第15条规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1. 货物销售、货物加工合同(货物加工)、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等。
2. 报关单...
3. 出口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4. 商业发票。计算税款的出口收入确定日期是确认报关单上完成海关手续的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货物使用商业发票,不使用增值税发票。
目前,企业根据第51/2020/ND-CP号法令、政府第04/2014/ND-CP号法令和财政部第32/2011/TT-BTC号通知、第39/2014/TT-BTC号通知(包括电子增值税发票、电子销售发票)的规定执行。
如果已编制的发票有错误,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第32/2011/TT-BTC号通知和财政部第39/2014/TT-BTC号通知的指示调整发票。
如果从第123/2020/ND-CP号法令的颁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税务机关根据第119/2018/ND-CP号法令、第123/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向企业发出电子发票的转换通知, 届时,企业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按规定将数据转交给税务机关;如果出口货物开具的电子增值税发票有缺陷,必须调整,则调整应符合上述第123/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
建议企业直接与税务机关联系,指导其按规定执行。
据 Chinhphu.vn(政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