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预计全省将有371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2年1月起调整的养老金部分),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范围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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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退休人员王某,缴费年限35年,2021年底已满70周岁,现基本养老金3500元。

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调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统一增加33元;第二部分为挂钩调整,其中缴费年限为35年,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1元的标准,可以增加35年×1.1元/年=38.5元,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为3500元/月,按照1.23%的标准进行调整,可以增加3500元/月×1.23%=43.05元,挂钩调整合计增加金额为38.5+43.05=81.55元;第三部分为倾斜调整,其年龄为70周岁,高龄倾斜增加32元。三项调整合计增加146.55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3646.55元/月。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付钲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