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金彪

7月12日,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家药品集采”)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采购纳入60种药品,327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此次国家药品集采进一步调整优化规则,强化供应保障,首次引入“备供机制”,即每个省份将同时有一个主供企业和一个备供企业,确保临床使用稳定。

此次国家药品集采共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群众受益面广、获得感强。以肝癌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为例,每粒从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100元。

长期以来,我国“药价虚高”问题严重。作为新医改重磅政策之一的国家药品集采,被视为防止“药价虚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国家药品集采模式下,药品采购权限从医院收归到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变成全国药品的最大买家,拥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发挥出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使药企“以价换量”。

自2018年11月份开始启动国家药品集采试点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经进行了六批国家药品集采,涉及234种药品,药价平均降幅达53%,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采购总额的30%,节约医疗费用达2600亿元以上,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不过,在国家药品集采不断提速扩面的同时,药企断供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国家药品集采开展以来,已有近20家药企出现断供。业内认为,药企断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产能方面,某一种药品的全国用量压到几家药企,供货量突然暴增,而且通常实际需求量还要高于中标时候的协议量,因此产能跟不上,药企不得不断供。二是原料方面,上游原料市场短缺、涨价等波动,会影响下游生产药企,为避免亏损,药企选择断供。三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某些药企恶意报价,故意给出过低价格,在挤掉竞争对手后,该药企选择断供。

为了防范药企断供等企业失信行为,国家医保局早在2020年8月份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国家药品集采将进一步增加信用评价制度的应用力度和强度,完善集采规则。据了解,此次国家药品集采改变了以往“一个药品在一个省份只有一个中标企业”的规则,新增了备供地区和备选企业,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业内认为,这一规则的改变将保障集采药品的供应,防范药企断供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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