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几个回合的“拉锯战”,7月12日,法考培训名师@商经法刘安琪终于等来了@众合教育法考的一份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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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就是众合教育法考名师@商经法郄鹏恩确实在授课中未经允许使用了刘安琪的原创案例,对于上述侵犯刘安琪知识产权的行为,众合教育致歉并赔偿100万人民币。

刘安琪所在的@瑞达法考教育于今日(7月13日)回函称,接受道歉,希望尽快替换侵权的课程内容,并将赔偿款全部捐出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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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该事件不仅仅是两名法考培训名师之间的“撕扯”,紧随其学习知识的学生更是冲在了“吃瓜第一线”,甚至直接参与到了这场“拉锯战”中。

7月5日晚,刘安琪在微博中表示,春节后陆续看到同学反馈称自己的精讲课和郄鹏恩的课程重合度大,到了五月份,自己被越来越多的人指责抄袭他人。

此外,有同学做了二人课程的对比图片,刘安琪看到后直呼“两套课,太像了,尤其是公司法,著作权法——体例架构,例子,不能说一模一样,但八九不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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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郄鹏恩发布道歉声明,称此前有学生说刘老师的很多案例生动有趣,于是自己想学习一些刘老师的方式和素材来优化自己的课程,但这种做法确实不对。

上述两条微博随即引发热议。尤为值得玩味的是,商经法包括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部门法,两名老师也都是讲知识产权法的专业人士,却出现一名老师“以身试法”,另一名老师百口难辩、无奈之下只好“利用公共资源”的尴尬局面。

原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然而,网传的两张与众合教育的聊天截图直接成为再度引燃事件的“导火线”。在这两张聊天截图中,众合教育的工作人员称“是案例的借鉴分享”“承认是借鉴”等。

7月11日中午,刘安琪发微博直指郄鹏恩所在的众合法考教育“不回应也就罢了,就这么厚着脸皮说‘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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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郄鹏恩在直播时哭诉,称“我错了,我道歉,甚至有很多同学骂我说‘我为什么还不去死’,我就觉得我要死了,我的父母和孩子怎么办?刘老师的意思是不也想让我滚出法考圈。”

虽然也有人表示“这是正常的情绪表达”“抄袭是不对的,但是人都会犯错,真诚悔过并改正就好”,但郄鹏恩的这一番操作还是引发了一连串质疑:“成年人,学法律的老师,用眼泪来解决问题吗?”“给我整的很疑惑,所以现在是比谁哭的大声是么……有错在先的能不能就事论事?”“这已经不是安琪和希希之间的事了,是两个机构之间的人设较量了。今天的直播本就是众合的操作,但机构却依然躲在背后,在这个圈的都是读过书还算理性的人,隐藏行为我们都会自品,安琪老师不行就诉讼维权吧,用法律说话打对方一个哑口无言,我也是就事论事,毕竟两个机构的老师我都跟着,并且都是好老师。”

随后,刘安琪表示,1.自始至终没让您退出法考圈,我比您讲课晚,尚知这份工作不易;2.更没有诅咒您和您的家人。虽然维权,底线还在;3.收到过您的信息,但对‘借鉴’‘学习’这种说法不接受。更是被贵司‘相互借鉴’给学生回应气的发抖;4.请将内部讲义和背诵卷中的相关图片标明来源于刘安琪。

其还表示,许多人过来骂我,尤其是郄老师哭了以后。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是我抄她的,以对方公司的网络能力,能把我挤兑成什么样子?

对于此番话,有网友联想到今年1月份,众合教育的@理论法马峰发微博公开指责被其他老师抄袭。虽然当时其没有放出任何证据,也没有点名具体老师,但几乎所有的老师都成了怀疑对象,更有不少老师发微博自证清白。有知乎网友匿名评论称,马峰的微博,杀伤力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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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次事件中,双方老师也均遭受到负面语言的攻击。刘安琪在微博中表示:

(1)郄老师和众合,给个说法:这不叫借鉴,这叫搬运。在你们播放量巨大的视频课上放个字幕,说明一下。

(2)郄老师,内部讲义还有刚刚出版的背诵卷,公司法里股东和公司关系的图片,破产法中,公司治理结构和破产中治理结构的图片,在下面备注上——来源于刘安琪。

此外更有人对此事进行了“恶搞”。网传图片显示,有网友将该事件嫁接到鲁迅的短篇小说《孔乙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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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引用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语录:“抄袭这件事就像怀孕,要么怀了,要么没怀,不能说怀了一点点。”

由于此事持续发酵,7月13日,郄鹏恩发布道歉声明,称“对于我抄袭刘安琪老师案例素材的行为,再次向刘老师致歉。对不起, 我错了”,并表示自己正在全力录制新的课程。

此外,众合法考教育发布前述致歉声明,向刘安琪道歉并赔偿100万。刘安琪回应称,接受道歉并将全部赔偿金额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并公开相关发票或凭证,接受公众监督。

至此,有网友总结称“22法考年度大戏以‘百万票房’收官,观后感:格局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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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窦龙斌律师向“法度law”表示,这起事件有意思之处在于,被侵权方是小型法考培训机构的老师。他的动因在于,如果不公开澄清的话,会被考生认为是抄袭方。所以相较赔偿,澄清对他而言更具现实意义。当然他并不满意涉事老师所谓的“借鉴”说法,但好在这家大型法考培训机构具备足够诚意,一方面公开承认侵权事实,一方面公开承诺给予高额补偿。个人觉得这算是一次高效且成功的危机公关,既切割了与涉事老师的态度关联度,又体现出了机构的担当。

这起事件当中的赢家,应该说是被侵权老师和这家大型法考培训机构,他们都分别为个人和机构做了一次正向宣传。唯一的输家可能是被指控侵权的老师,这也折射出一个现象,很多机构的知名讲师在人气高涨之后,没有进行必要的沉淀,不是能力不够而是缺乏时间。不过这起事件,对于法考培训行业而言,应该算是一次良性的推进,让更多培训老师可以凭借自身努力作出更有独创性更精深的课程,而最终受益者会是我们广大法考考生。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次法考培训事件,最令人惊愕的一点无疑是公众认为,授课老师本来就是讲授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课程,来听课的则是奔着过法考后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人。老师涉嫌侵权,学生情何以堪?一众法律专业人士,怎样才能不辜负公众对法律的信赖?

有意思的一点是,这个侵权事件,就像一个诉诸民间虚拟互联网法庭的案件,已经完成了一个全网公开的快速开庭审理过程,“原告”刘安琪提出了要求道歉、在课件和图片上署名的请求,“被告”之一郄鹏恩老师做出了一个被公众称为“软道歉”的道歉。由于众合教育员工的回应再起波澜后,众合教育进一步给出了书面道歉和赔偿100万的和解意愿。根据双方在网上披露的诸多证据和陈述,假设我是一名网络陪审员的话,我认为:和解方案是诚恳的,赔偿金额是适当的。当然,是否能被刘安琪老师接受,不另行起诉至法院裁判,则应完全尊重刘安琪老师的意愿。

从现有证据来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真实案例进行改编的刘安琪老师无疑享有著作权。根据刘安琪老师提供的视频比对截图和课程体系比对表来看,共涉及到91个案例。可见剽窃是成立的,侵权程度是严重的。

第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被侵权人往往会在起诉至法院前,先在网络上披露并提出要求对方道歉等要求。而侵权方通常也会做出回应。但我们发现,一些常用的概念往往再次激化双方的矛盾。例如:郄鹏恩老师的“软道歉”回应中,说与刘安琪老师的部分案例“内容雷同”,是为了教学的“学习”、“借鉴”,虽然也承认案例是刘安琪老师的“原创”。而众合教育的工作人员说“是案例的借鉴分享,不是为了剽窃的”。而上述的概念中,唯有“剽窃”是著作权法里的法律概念。而且,法律规范的“剽窃”是行为,而不应混淆为目的。如确为“剽窃”行为的话,那就是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剽窃他人作品的;”的规定,构成侵权。

另外,郄鹏恩老师自辩这是为了教学而进行的“学习”、“借鉴”行为,但我认为,该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的合理使用。主要理由有二:1、与本条款规定的使用目的不同。2、用于培训发布的视频等课件,属于发行行为。

第三、关于赔偿金额。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结合多年以来法考市场的火爆程度,对法考老师通常收入和众合教育经营收入的日常经验来判断,100万的赔偿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最后,说一下众合教育的道歉信。

道歉信的诚恳,我想大多人是认可的。众合教育对事实的陈述和事件性质的判断我认为是客观的,提出的和解赔偿金是得当的。对案涉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后续追责、加强课程的监管的表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吁,是值得肯定的。

我最近代理的宁远诉东风本田汽车广告著作权侵权案,也经历了上述的网络维权过程。但遗憾的是,东风本田作为广告主,自始至终没有出面,仅由广告制作方发布了一份“道歉信”,也仅提到是“雷同”,而不谈“剽窃”。宁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诉至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不得不说,这是很遗憾的事。

如果法考老师侵权案能就此定分止争,快速且公开地实现了公平正义,这必然是诉诸舆论的民间虚拟互联网法庭的一个有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