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明星刘翔与新东方的诉讼总算告一段落。继刘翔胜诉新东方获赔6000元后,刘翔认为一审判赔6000元数额太低,既不能弥补损失,又无法有效惩戒侵权行为,遂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结案,北京四中院驳回了刘翔的上诉请求。

刘翔与新东方到底发生了什么恩怨纠葛?侵犯肖像权到底应该赔多少?

擅用照片,刘翔起诉新东方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新东方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xdfmeigao”中于2016年8月9日发布了标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配图文章,文章使用了多张刘翔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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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看到文章后认为,新东方此举意在利用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吸引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教育培训服务目的,于是将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刘翔诉请新东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向刘翔赔礼道歉,新东方赔偿刘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官司胜诉,仅获赔6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新东方提交了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东方未经刘翔同意,在微信公众号使用刘翔的肖像,构成侵权。但认为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一审法院判令新东方公司向刘翔书面致歉。

刘翔主张经济损失具备一定合理性。但由于尚不足以确定刘翔因侵权所受损失及新东方获利,综合考虑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的具体情况、文章发布时间及阅读量等因素,酌情判定新东方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嫌赔偿少,刘翔提上诉被驳

刘翔则认为一审赔偿6000元过低,遂提出上诉。刘翔上诉称:一审仅支持6000元经济赔偿,判决数额远低于类似案件判赔标准,既不能弥补损失,又无法惩戒被告的侵权行为。

作为我国著名运动员,刘翔的肖像已具较高的商业价值,擅自使用其肖像不仅侵犯了刘翔的人格权,也直接影响了刘翔通过肖像授权获取利的可能性。6000元赔偿数额反而会间接鼓励和纵容了社会上诸多类似的侵权行为,会对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在人格权网络侵权领域一直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面对这样的顽疾,由于缺少惩罚性赔偿制度,无法有效遏制企业在逐利动机下的恶意侵权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刘翔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的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刘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