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谈及非刑罚的地方很多。孔子之所以不鼓励刑罚,是因为一味地通过刑罚或是奖赏去规范人的行为,采用这样的方式,极易将人引入功利的心态。我在《梁漱溟先生讲孔孟》系列九中已经谈到过,孔子是持非功利的态度的。所以,非刑罚的态度在实质上与非功利的态度是有共通之处的。
非刑罚的态度并不是要否定刑罚的功效。这一点梁漱溟先生没有讲得非常透彻,他仅是就人应该通过建立未来的文化,通过陶养性情的方式来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变被动的刑罚为主动的品格高尚。这样的想法,多少都有些类似乌托邦的思想在里面。
我们必须承认,人性是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素质也是不同的。从两方面来谈谈刑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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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对待不同素质的人采取的方法应当不一样。以一个企业为例,对待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的工作者,通过奖优罚劣,辅以一定的激励措施,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做多做少不一样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一方面能规范与矫正员工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能使老实人不吃亏,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或搞研发创新的人,可能就要换另外一套管理办法了。一味用绩效考核的方法,有可能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扼制他们的创造热情。企业的领导,应该多跟他们讲情怀,讲愿景,要把他们的内生动力激发出来。为了呵护他们洞见与创造的火苗,使用一些超常规的做法也是值得的。
另一方面,人性需要通过刑罚来遏制其恶的一面。人性是很复杂的,人的先天的基因里就带有暴力、欺骗、自私等种种不好的成分。如果没有一定的刑罚来约束人的行为,社会将会处在一种无政府的状态,那样的后果是极其可怕的。所以,今天我们不断地讲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其意义就在于此。
当然,一味地讲刑罚,也的确会让人产生功利的心态。所以,在构建好法治社会的前提下,提倡道德修养,从情感的活动,去融合人我,走崇尚情谊,崇尚礼让,不计较的路,这样才能激发出人性中善的一面,使人的本心顺应自然之天理。人在这样的状态下生活,才是一种有趣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