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甘林草督字〔2022〕12号

巴图巴依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居民搬迁安置政策,实行甘肃、青海统一标准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居民搬迁工作是《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任务要求,也是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核心保护区涉及生态移民搬迁940户2936人,分布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目前已搬迁农牧民266户846人(天祝藏族自治县完成搬迁),剩余674户2090人。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分别制定了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所采用的生态移民扶持政策都不相同。

据我们了解,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核心区移民搬迁涉及门源县、祁连县、天峻县3个县,搬迁514户1973人。经地方部门测算,户均生态移民搬迁经费分别是门源县116.1万元、祁连县159.3万元、天峻县70.5万元,3县所采用的生态移民扶持政策也不相同。

您提出的出台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居民搬迁安置政策和专项资金,实行甘肃、青海省统一标准的扶持政策的建议,解决肃北县经济体量小,财政来源结构单一,无力承担相关巨额费用、生态移民搬迁补偿资金不到位、就业安置滞后等问题,我局将协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建议国家层面给予政策保障和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在移民后续产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引导有序实施移民搬迁工作。

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1日

文件来源: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