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在我市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35号

2022年7月11日,我市在对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进行流调溯源的过程中,发现3例外地市诊断的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曾在我市活动,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金某、马某、郭某某均为驻马店市泌阳县付庄乡人。7月10日,金某、马某在江苏省苏州市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7月11日,郭某某在泌阳县核酸检测阳性。

7月8日0时13分,金某、马某、郭某某等6人(均为泌阳县付庄乡人)曾到舞钢市垭口街道九号公馆,7月8日2时10分离开。

特别提醒与上述患者在相同时段、相同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