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领导人在讲话中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坚持实行行政主导体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要按照《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领导人的这番论述,是在讲行政、立法、司法的相互关系和各司其职,其中行政机关是主导,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有制衡作用,也要“配合”行政机关管治和施政;“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司法机关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影响,上述关系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所必备的条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港回归20多年出现的问题是,行政主导很难正常发挥作用,而是被反中乱港势力不断干扰破坏,特别是被立法机关中的反对派有组织、有目的、有系统的干扰破坏,他们企图在立法机关内通过“拉布”、“揽炒”、“瘫痪施政”,掌控立法机关而且向行政机关全面夺权;他们把这些乱港夺权活动美其名曰“制衡”和“监督”政府,他们心中根本没有“配合”行政机关这回事,他们要打倒、整垮行政主导。

与此同时,香港的司法机关由于是英伦建构,其历史和内部人事会在“独立行使审判权”时,有意或无意地为某些势力和人提供保护伞,更有甚者,会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和决定,他们对“独立行使审判权”会作出更大的“自我赋权”,试图把自己的审判权凌驾在国家宪法机关之上和法律之上,他们把“独立的审判权”膨胀成“司法独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上述种种就是香港回归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存在的严重问题,中央领导对香港行政、立法、司法的论述,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出方向。然而,香港司法领域一些头面人物却继续无视香港司法存在的严重问题,他们会继续大力阻止解决问题而必须推出的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