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赵唯佳 发自上海 “我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7月11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场新闻发布会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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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据东方网

近期,上海劳动力市场出现了有康复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被歧视,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南都此前采访了多位求职者,发现部分用工单位称“阳过的不要”。受访者表示,有的客户会查询她往期的核酸信息,“从三月、四月一直看到现在的”。根据上海的政策,出舱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后三个月内,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必须“单人单管”,核酸点也和别人不同,这些信息都可以在随申码里查验。

尹欣在发布会上表态,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她指出,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提到,企业复工复产后,如果发生疫情传播,企业是要负责任的,只能谨小慎微,“所以我们这个板子也不能完全打在企业上”。

陆铭认为,应该强调的是新冠疫情的防治措施本身有没有到位,而不是看结果。一味按照结果对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就会采取相应的行为,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但不管政策如何,企业对于康复者的歧视也是不合法的,他们得为此负责。

尹欣呼吁:“希望能够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尽快地让这些在求职路上跋涉的人们,尽早地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都能够工作的安心、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