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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凰网安徽从信用中国(安徽)了解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施工场地内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未有效覆盖,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对此,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之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信用安徽)

[责任编辑:宋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