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表示“对输华冷链食品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再实施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同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点明了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最新方针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发布的公告来看,“不再实施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不代表对于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放松,而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与出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沟通磋商,提高会谈级别,增加会议频次,加大远程视频的抽查力度,督促输华食品企业落实安全防护责任,严防输华食品及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受到新冠病毒污染。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配合,主动采取防止和消除污染措施。

这是由“熔断暂停申报”的结果控制,升级到对于“防范污染措施”的过程考察。对于检测出的进口冷链食品阳性的诱因做进一步考证,由单一的管控,进一步做到科学、精准防控。防范污染措施不合格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仍可能面临海关的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处罚。

海关总署《公告》的第二条还指出:“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