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儿子要在这玩8天8夜,我有什么错?”
近日,安徽宣城,男孩小伟在当地一家网咖连续玩了8天8夜。小伟的妈妈认为网咖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而警察蜀黍告知小伟父母,孩子上网并不违法,网吧也是正常合法经营,都没有什么问题。警察蜀黍随后拷走了砸坏电脑的母亲。
据小伟的父亲介绍,孩子刚刚放暑假,便整天无所事事,跟一群狐朋狗友四处游荡。夫妻俩见孩子好几天没回家,便四处寻找。
后来听孩子的同学说,小伟可能正在离家不远的一家网咖上网打游戏。夫妻俩急匆匆地赶到这家网咖,发现小伟果真在玩游戏。
小伟的父亲调查后发现,孩子已经在这家网咖玩了8天8夜,每天除了吃饭,另外会偶尔躺在椅子上睡两个小时,其他时间都在打游戏。
小伟的父母看到他颓废的状态,气不打一出来,狠狠地批评他不自律的生活方式。
哪知小伟觉得父母突然的出现,和不分青红皂白批评,让自己很没面子,于是跟父亲顶了两句。
正在气头上的父亲见小伟这种不认错的态度,忍不住抡起拳头,气势汹汹地教训了儿子几下。
而此时,小伟的母亲正在与网咖工作人员交涉,她认为网咖方面应该阻止小伟的这种行为。
而工作人员则表示,小伟自己要来上网,我们每天客流量又大,不可能去顾及到每一个来上网的顾客。他们上网多长时间由“顾客”自己定。
小伟的母亲一时冲动,抡起椅子向旁边的电脑砸去。父亲还没来得及阻止,母亲就把两排电脑砸成稀巴烂了。
砸完之后,母亲试图带着小伟离开,却被工作人员拦下来,要求她赔偿电脑损失。母亲不愿意配合,工作人员随即请来了警察蜀黍。
警察蜀黍的一段话让小伟的父母恍然大悟。警察蜀黍认为,孩子的行为并不违法,网咖正常营业也符合相关规定,而小伟的母亲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小伟的母亲将受到什么惩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到此事件上来,小伟的母亲因毁坏网咖的电脑,情节较轻,数额较少,应该会从轻处罚。
警察现场苦口婆心劝说孩子父亲,是你们自己的家教问题,但孩子父亲就是不听。
孩子能幡然醒悟吗?母亲都被自己坑惨了。
另外,网咖里配有防沉迷系统,超过36小时自动下线,但网咖为了赚钱都是视为无物,下线了再去吧台刷一下继续上,网吧是不管的,所以说网吧有过错,只不过无制度法规监管。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