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国家版权创新基地协办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这也是NFT数字藏品行业发展以来首个以版权为主题召开的行业研讨会。
会上,众多专家、学者、法律从业者提及最多的就是NFT数字藏品的版权确权问题,在NFT数字藏品发行火爆的背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版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关注和重视,大量版权合规问题亟待厘清、规范。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做为NFT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发行平台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加密研究院发布的《国内数字藏品平台综合实力百强榜(六月份)》数据来看,目前,我国NFT数字藏品相关平台已经超过800家,单月诞生平台超过100家,数字藏品创新创业热度依旧高涨,但行业风光的背后却是版权侵权频发,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NFT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并没有尽到平台应尽的审核义务。
在此次的研讨会上,我国首例关于“NFT”的侵权纠纷案件的主审法官,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法官结合“胖虎打疫苗”案例,从司法审判角度针对NFT数字藏品发行中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她指出,在去中心化的环境或背景下,如果发行平台对于权利作品的审核都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会被彻底颠覆值得深思。而且如果平台没有履行自己相应责任,轻易会出现倒闭这种情况的话,最终承担损失的都是广大的用户。因此, 应该赋予发行平台一般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唯以限制他的责任才是比较合适的。她建议相关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切实履行好平台主体责任,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据了解,4月20日,我国首例关于“NFT”的侵权纠纷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 ,同时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相较于NFT数字藏品平台,对于版权方来说,确保自身的版权不侵权是他们最关心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主任严波在会上表示,“数字藏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迅猛,虽然相关行业规范,包括数字规范、法律规范都还在探讨和完善之中,但无论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都是适用的。NFT只是个工具,它不会改变也不能改变著作权法下的基本性质,仍应在著作权等法律的框架下合规发展。”
为此,严波建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实现初步确权,并与最高院正在推广的电子取证结合,整个能形成一个更加合理的完整的版权保护的联动机制,从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整个全产业链的技术解决方案。
版权确权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应用到新兴的NFT数字藏品行业来看,确实遇到了不少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秦元明在研讨会上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人民法院对待区块链的取证、存证一直采取的是积极开放的态度,一直鼓励当事人能够采取这样新的技术去举证,提高举证能力,也出台了多部司法政策,希望能够通过区块链取证来解决制约司法高质量发展,像取证难这样一些瓶颈问题。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也认为,“数字作品发行平台最主要的,也是最核心的法律责任就是版权法律责任,这是发行平台要前置考虑的基础问题。无论是数字作品的自身交易平台交易,还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它实际上已经进行了类似于作品出版发行的交易,都要纳入我们国家网络出版的监管范围,都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发行平台要承担起技术性安全责任、网络信息安全责任、金融安全的法律责任。因此,也要对发行的数字作品做好如下三大保证,即权属真实性保证、自身价值的保证和交易安全的保证。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NFT数字藏品的确权得到落实呢?与会者表示,在现有法律及技术基础上,必须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有法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平台或者专业机构参与,帮助当事人利用区块链取证、存证,不断提高区块链存证、取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这样才能确保发行平台的合规合法,确保版权人的版权不被侵权,减少侵权风险。
在这方面,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负责人田新文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项目——“中国版权链”为例,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确权、版权保护以及NFT数字藏品发行领域的应用情况。他指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版权确权问题,提高确权维权的效率,极大降低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的成本,实现法律与科技的完美融合。”
随着更多的版权方,平台方入局NFT数字藏品,NFT数字藏品的使用场景也愈发广泛,万物皆可NFT数字藏品,但繁荣发展的背后,知识产权侵权等隐患也逐渐暴露。6 月 30 日,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近 30 家机构联合在京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此次,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国家版权创新基地协办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问题研讨会”将在版权存证、认证、确权问题上给予明确,平台的发展必须确保对于权利作品的审核没有版权侵权,必须要尽到自己应尽的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