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青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蒋青(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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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2年6月,湖南省衡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蒋青(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青作出逮捕决定。

蒋青简介

蒋青,男,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68年7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衡山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1986.07-1991.04 湖南三师附小教师

1991.04-1996.04 衡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6.04-1997.04 衡阳市司法局教育科科员、副科长

1997.04-1999.03 衡阳市司法干校副校长

1999.03-2002.04 衡阳市司法干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2002.04-2003.03 衡阳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科科长

2003.03-2005.08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综合科科长

2005.08-2008.12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2008.12-2013.07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3.07-2016.07 衡山县委副书记

2016.07-2021.04 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9月辞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