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与董翠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王明杨、王明柳、王明和兄弟三人。一家五口生活十分幸福。2014年6月5日,还没有结婚的小儿子王明和突发意外去世。不幸的是,二儿子王明柳也被确诊脑梗死、脑出血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大儿子王明杨就承担起了赡养父母的重任。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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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由于过于悲伤,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王建国担心死后家庭因为遗产引起纠纷,于是立下《遗嘱》,载明其与老伴董翠有共有房屋一套,系全私产权,为了防止家庭纠纷,在其死后将上述房产中的个人部分赠与给孙子王小艺,其名下的存款、工资等财产由二儿子王明柳一人继承(属于王明柳个人所有,不属于其夫妻共有)。紧接着,王建国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在《遗嘱》上盖章、按了指纹。

2021年6月,王建国去世。由于王建国系离休干部,按照政策规定,其单位核发并拨付抚恤金、丧葬费共计19万元。董翠与大儿子王明杨继续共同生活。2021年7月二儿子王明柳就起诉了董翠与王明杨,要求分割遗产和抚恤金。父亲仅去世几天,王明柳就要求分割遗产,这让董翠与王明杨十分气愤。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

冠领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王建国订立遗嘱并且进行了公证,那么应该按照遗嘱执行遗产。王建国去世后,抚恤金及丧葬费19万元。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向死者近亲属发放的物资帮助和精神抚慰,并不属于遗产。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及时化解民事纠纷,往往对抚恤金及丧葬费参照遗产进行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

一、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发放至被继承人王建国本人银行账户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19万元,其中12万元归董翠所有,其中3.5万元归王明杨所有,剩余3.5万元归王明柳所有;

二、驳回原告王明柳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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