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高职)后学费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进而成长成才提供经济保障的重要手段。为做好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9日—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20)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贷款办理受理点

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丽景街4号)一楼西侧110办公室

三、携带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首次贷款

借款学生个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字并携带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注: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现场查验扫描、拍照上传(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到现场签字确认)。

(二)续贷

1.现场受理:借款学生个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善修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自行打印《申请表》签字并携带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高校学生证原件,现场查验扫描上传。

2.远程受理:受疫情影响,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的续贷学生,必须选择远程受理。借款学生个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善修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点击我的贷款一查看2022-2023学年贷款申请,如果显示现场办理,需修改为网上签订合同,然后根据提示办理贷款并提交→县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自助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10月10日前务必将受理证明交学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县资助中心汇总并提交。

3.合同签订:现场受理的借款学生持自行打印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按顺序依次排队受理。首贷,必须是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现场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合同,否则贷款合同无效,造成贷款失败;续贷,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按规定格式可互相代签。

四、贷款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民族预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以办理助学贷款(研究生贷款不能与本科学习时间间断)。公费师范生、国防生及其他免费生(全科医生)等不予贷款。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三)共同借款人必须是沙坡头区户籍,其他共同借款人年龄须在25-60岁之间。

(四)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和修改相关信息,否则会造成贷款失败。

(五)有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记录的家庭成员不予贷款。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现场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及家长按照“1米线”设置标识保持安全距离排队,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登记本人信息方可进入办理现场。

(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除需验明身份时方可摘下口罩,严禁扎堆交流、聚集;发现自身或他人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三)请注意关注最新疫情防控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六、咨询方式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一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咨询;

三是拨打自治区高校学生资助热线0951-5559231、5559236咨询(7月15日至9月10日的每个工作日08:30—18:00开通);

四是拨打中卫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0955-7028679。

信息来源:中卫市教育局

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来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保障,经国务院同意,现实行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具体如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政策

政策一(免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免息范围: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1年12月21日前的逾期贷款,免除2022年计息周期内应收的罚息,不计复利;2022年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及产生的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予以退回;2022年5月27日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政策二(延期还本: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

延期范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2022年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延期方式:相关功能上线后,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延期偿还期: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政策发布前,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二、最新政策问答

1.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2.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答: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一是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

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3.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2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答: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

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4.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应如何操作?

答: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二是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三是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三、联系方式

一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咨询;

三是拨打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兴庆区教育局

0951-6716005

盐池县教育局

0953-6023180

金凤区教育局

0951-5671457

同心县教育局

0953-8030843

西夏区教育局

0951-2075611

红寺堡教育局

0953-3951976

永宁县教育局

0951-8013169

原州区教育局

0954-2040210

贺兰县教育局

0951-8081759

西吉县教育局

0954-3016890

灵武县教育局

0951-4038733

隆德县教育局

0954-6015775

大武口区教育局

0952-2041261

泾源县教育局

0954-5610907

惠农区教育局

0952-3977966

彭阳县教育局

0954-7015248

平罗县教育局

0952-3816909

中卫市教育局

0955-7028679

吴忠市教育局

0953-2013676

中宁县教育局

0955-5036377

青铜峡市教育局

0953-3069250

海原县教育局

0955-4017466

信息来源: 中卫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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