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规范居民“两病”待遇评估流程。

方案规定,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直接向本人的家庭医生提交申请。未签约家庭医生的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应先申请签约家庭医生,完成家庭医生签约后,再向签约家庭医生进行待遇申请。通过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对居民“两病”人员实施全流程服务。

市医保中心进一步优化评估流程,将全市208家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居民“两病”待遇备案维护机构,同时制定了居民“两病”待遇申请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手册,组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加强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两病”政策落实的指导。要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定期组织对家庭医生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临床评估,临床评估结果报参保地卫健委备案,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参保人员待遇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次月起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

据统计,徐州市已认定居民“两病”待遇12834人次,其中高血压5383人次,糖尿病7451人次。

知识: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患者,简称居民医保“两病”患者。

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OOO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居民医保患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OO元。

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