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表决通过,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生前预嘱是指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