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李先生听闻卖榴莲每天可以赚一千多块,就跟3个好朋友花20万进了五百箱榴莲,但是开车去马路边吆喝的过程中却懵圈了。这榴莲肉硬邦邦,拿手都戳不动,这口感还能好吗?因此李先生要求退货,可商家的话使他气坏了!

这批榴莲是李先生和朋友去果品市场拿货的,那时候选货的时候,他们货比三家了。之后看好销售商姚先生家的榴莲,由于样品看上去很不错,那肉又软又糯,入口就化,远远就可闻见榴莲的味儿,因此就问价格。

姚先生说销售市场没有比他们家便宜的货了,假如数量多能够给到四百元每箱!李先生和好朋友听后内心按捺不住,由于市面上他们也了解过一遍,每箱叫价全是六百元到六百五十元中间,因此这批货如果买下来再卖掉,那盈利相当不错,至少是十万左右的收益!

李先生和好朋友商量好之后,就花20万买下来五百箱的货,随后3个人均分货之后,就分别开了大货车去马路边卖了。

那时候李先生内心还乐呵呵的,这一箱货是30斤重,合下来一斤成本13元上下,销售市场上卖27元一斤,去除烂果,那每箱的收益在300元至四百元中间!自个儿100多箱卖完得话,那便是四五万的收益啊!

可实际却给了李先生一个致命打击!等他们卖的才发现了不太对。这种榴莲连皮都很难打开,里边的肉有点硬,逐渐以为是水果没熟,但开好多个都是这样状况,李先生这才发现上当了!因为这个榴莲跟姚先生给他看的样品压根是完全不同。

因此,李先生赶快联络好朋友,大家一起回家找姚先生理论!这批货根本没有榴莲味,水果偏硬,压根卖不掉!他们觉得是姚先生蒙骗他们!

但是姚先生却这样说,自个儿这里的老规矩是拖走不退不换!那时候自个儿让李先生他们现场查验,可是他们自己并没有查验就立即拖走!并且正常榴莲要六百五十元每箱,自个儿给他们才四百元每箱,卖以前就跟他说好是处理价的货,是李先生他们自己认同才支付的!

但李先生觉得,姚先生给自己看的样品和给自己的是完全不同。自己是被样品欺骗的,并且没查验是由于信赖姚先生,谁曾料想到他会骗自己呢?并且,实货本来不太好,李先生为何要拿好的样品给自己看呢,这就是有意让自个儿认为榴莲是好的,所以是欺诈销售!

而姚先生说,自个儿卖给李先生他们以前,早已告知这批货和常规的是完全不同,要不然价格层面不太可能每箱价格便宜250元!这一点李先生心照不宣,他便是想卖便宜的货源检漏!以前查验的情况下不好好验,如今拿去卖发觉卖不掉再来退,哪里有这种好事儿?

由于彼此谈崩,姚先生见到李先生他们干扰做生意赚钱,就举报了。现阶段彼此仍在协商!

那么,从法规的角度观察,姚先生应不应该给李先生他们退换货呢?

姚先生把这批榴莲价格便宜处理给李先生,要是没有提前告知李先生他们这批榴莲的具体情况,还用假样品让李先生他们试吃试看,不给查验,那姚先生涉嫌欺诈售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店家给予产品有欺诈行为的,理应按照顾客购买商品的合同款三倍赔偿!因此,李先生是有权利要求店家退换货,而且能够要求三倍赔偿!

可是,姚先生说自己告知过榴莲价格便宜有问题,还让李先生他们先验货,一切应以真实交付的货品为标准,看看能不能接纳再买,也提醒过李先生他们不退不换,因此这件事情不可以简单的确认为欺诈销售。李先生他们自己不查验,那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我觉得,姚先生假如是给拿样品给李先生假冒伪劣,没给李先生他们查验,那组成欺诈销售毫无疑问,由于价格低并不是姚先生诈骗的托词。但如果他让李先生他们自己先验货,不喜欢不要买,那表明姚先生在主观上没有恶意瞒报产品的事实真相,那当然不组成诈骗。

同时也有种可能会,李先生他们确实是贪便宜,想购买四百的货卖高价位,谁曾料想到砸手上了,所以才要求退还。由于姚先生说,自个儿告知过好的榴莲要六百五十元前后的。

并且,李先生他们要想用四百元的价格购买到六百五十元的好商品,那李先生他们的要求都是太过的!一分价钱一分货,李先生做买卖也应当要懂的!

那样,你觉得这样的事情应不应该三倍赔偿呢?你支持谁呢?说说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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