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数位网友在国务院英文网留言建议放宽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政策,国家移民管理局已于近日予以回复。
7月7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一名自称来自美国、已在中国工作11年的网友于国务院英文网留言译文。该网友表示,“我非常享受这里的生活,愿意了解一种新文化,这让我见识到了真正的中国人和中国文化。我希望能在中国待很多年,希望政府能够改变、放宽永久居留政策,将我们这些把中国当作自己家的人,良好、诚实而勤奋的人包容进来。谢谢中国让我过去的11年生活如此幸福!”
对此,国家移民管理局回复称,“欢迎您在中国工作生活。为便利外国人在华工作生活,近年来移民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您可就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申请事宜,也可拨打12367电话向移民管理部门咨询,我们将根据您本人情况认真回复。”
国家移民管理局还提到,“我们也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外国人在华停居留政策措施,为在华投资创业、经贸交流、科技合作、学习工作的外籍人士提供良好的出入境和停居留等服务。感谢您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外,另有来自国务院英文网的网友留言称,“请考虑让尚未获得居住证资格、但家庭成员中有中国人的外国人获得居住证。永久居住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很难获取。没有中国身份证件,即便是与中国人组建家庭,外国人也不能方便地购票、注册软件、买房、享受各种服务等。家庭在中国文化中极其重要,希望政府政策也能彰显这种价值观。”
对此,国家移民管理局回复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任职工作、直接投资的外国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此外,对于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事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也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并非外国人在华合法长期居留的唯一途径,外国人也可持护照及有效停居留证件在华合法工作生活,依法享有相关权益并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属可以办理探亲、团聚类签证证件在华合法停居留,在华工作就业的,需要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具体政策情况,您可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拨打12367电话咨询。”
根据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其中,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