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阴婚”历史溯源
·起源于西汉以前的民间习俗,近年在北方农村又死灰复燃了。
故事发生在河北邯郸鸡泽县南庄村。2006年农历11月14这天,是老陈一家重要的日子。他的三儿子小陈下葬——与他的“鬼妻”一起。
小陈生前一直没有结婚,53岁仍是光棍一条,不幸死于车祸后,按乡里风俗是不能葬入祖坟的,除非给他娶一名“鬼妻”,即“配阴婚”。
配阴婚在当地并不罕见,而且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的中国。
《周礼》记载,至迟在西汉以前,就有了阴婚的风俗。而最早记载于史册的事例,是东汉末年,乱世枭雄曹操的儿子曹冲。对,就是“曹冲称象”那个曹冲。
曹冲非常聪明,很得曹操喜爱,一度有让他继嗣之意。然而可惜天才短命,曹冲年仅13岁就去世了,曹操非常悲痛。
他不愿爱子在九泉之下孤独一人,于是萌生了给他配阴婚的念头。最终,他将甄氏的亡女与曹冲合葬,算是了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在接下来的各朝各代,这个习俗一直很兴盛,可见于各种史料记载,如宋代的《昨梦录》,明代的《菽园杂记》,清代的《清稗类钞》等。
建国后,配阴婚的习俗一度消失匿迹,然而20世纪初开始,在北方的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的农村,它又死灰复燃了。
买来的“鬼妻”竟是被活活杀死的
·老两口惊掉了下巴——“鬼妻”被扯进一桩“连杀6人卖尸体配阴婚”的重案中。
我们接着讲开头的故事。
老陈夫妇没想到,儿子刚走13天,就娶到了“鬼妻”。他们高兴极了,尽管花了1.4万元(这对于一般农民来说,绝对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这个“鬼妻”是哪里来的?她是另一个县城的村民梁姓夫妇卖给陈家的,中间的牵线人是老陈的外甥。这“鬼妻”价格如此高,是因为她是“湿货”。
在阴婚市场里,有“干货”和“湿货”两种专用语。前者死去时间较长,后者则刚死不久。
陈家宁愿多出钱,都不想要“干货”委屈了儿子。于是梁姓夫妇就通过“鬼媒”李某给他们找了“湿货”。
下葬日,老两口心里无限凄凉,白发人送黑发人,世间最悲哀的事莫过于此。不过让他们感到些许安慰的是,儿子终于“娶”到了“媳妇”,等老陈两口子去世后,儿子和媳妇就可以迁到祖坟里来,一家人团团圆圆了。
然而这样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
2007年农历正月底,突然有警察到访。这可把一生本本分分的老陈两口子吓坏了。而且接下来的事情,更是惊掉了两位老人的下巴。
警察把陈家老三的坟挖开了,并在其“鬼妻”身上留下几道划痕。
原因是这“鬼妻”被牵扯进了一桩“连杀6人卖尸体配阴婚”的重大案件中。他们是来调查验尸的。
老陈当时就吓傻眼了,他万万想不到,自己外甥介绍给自己的“货源”,竟然出了这么大的问题。
他以前也听说过会有人盗墓挖尸体倒卖,没想到自己摊上的事更大,居然跟杀人案扯上了关系!
一个农民,为何会去杀人?
·起先他只是盗尸,火化风气开始后,他就将目光转移到了活人身上。
陈家老三这个“鬼妻”,是杀人案中的第四名受害者。凶手是临漳县某村的农民宋某。
据同村人说,宋某是一个活得很窝囊的男人。他有一个弟弟,老实勤勉,完全不同于他的游手好闲。
他曾经结过婚,后来老婆受不了,与他离了婚,孩子也与他断绝了来往。
于是他更加放肆,倒卖牲口、拐卖妇女……做的事越来越逾越法律红线,后来干脆做起了贩卖“鬼妻”的生意。
这门生意是有一条庞大的利益链的。
提供“鬼妻”的,有打墓者,丧葬鼓乐、灵棚等设施的出租经营者,棺材店、寿衣铺老板,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人员等,因为职业的便利,他们掌握了最多的信息源;
此外,还有像宋某这样的业余人员,通过四处盗墓,偷取女性尸体的。
然后他们会通过“鬼媒”将尸体卖出去,从中获得利润并进行分赃。
宋某在尝到了盗尸的甜头后,就开始乐此不疲了。平时四处打探有没有刚下葬的女性,晚上就偷偷摸摸背了工具去挖墓。
事后有位他的邻居透露给媒体:有时看见宋某骑着自行车,驮个鼓鼓的编织袋外出,就知道他又去卖“鬼妻”了,“一次最多能驮三个”。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
1999年,宋某在一次挖墓的过程中,不慎将电话本遗失在了现场,结果被事主抓到。他后来被判“辱尸”罪,关了两年。
出狱五年后,当地农村开始实行火化,盗尸一路被堵死。
而宋某当时再婚,娶了一个悍妇,两人迁居到了河南安阳。
也许是出于妻子的压力,宋某赚钱心切,想重操旧业,于是将目光转移到了活人身上,从此开始走向不归路。
连续杀害6名女子
·杀了4名精神病患者后,他的屠刀指向了正常人。
2016年农历3月,宋某第一次杀人。被杀的女子是一名精神病人。宋某以“给饭吃”做诱饵,将女子骑车带到村边的树林中掐死。
之后他又用类似的手法杀了三人,都是精神病患者。他料定她们的家属不会来找,事实也正是如此。
苦就苦了老陈家,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花重金买来的“鬼妻”,竟然是个精神病人。他们更加痛心自己苦命的老三了。
宋某的落网是因为他胆子越来越大,在12月一个月内连杀了两名正常人。
他这次采取的办法是跑到一个求职中介所,用“养狗”的名义,先后骗走了两名找工作的女子,并将她们残忍杀害,卖去配了阴婚。
他是在杀害第二个人之后,被女子家人抓到的。
这个受害者姓王,42岁,丈夫死亡后再婚,后因与第二任丈夫闹口角而负气出走,跑到求职中介找工作。后来被宋某带走并杀害。
受害者丈夫和儿女跑到安阳找她,在中介所找到宋某留下的老家地址,便顺着地址找到了临漳县某村,然而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
找到当地派出所,发现宋某竟连身份证都没有办理过。好在之前宋某和悍妇妻子因犯事被抓去审讯,妻子当时有被拍照。
受害者亲属凭借着这张照片,最终找到了宋某。
凶手落网,6名受害者终于可以安息了。
经过再三审讯,劣迹斑斑的宋某才招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可悲的是,逝去的生命再也没法复生了。
而宋某实际上也并没有因贩卖“鬼妻”而发财,这么多年,他欠了一屁股债,卖尸体的钱都被拿去还债了。家里仍是一贫如洗,没有一样值钱的东西。平时还动不动就被妻子打骂。
他杀的这6个人,只卖了两万块不到。但是为了这些钱,他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穷凶极恶、愚昧无知、无可救药。
其他类似案件
·一旦被心中魔鬼占了上风,温润的君子也会拿起屠刀,何况内心本就险恶的罪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指出:“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话放在这些罪犯身上亦不为过。
几万块钱对有的人来说可能不算多,但对于靠种地卖菜为生的农民来说,已经算是巨大的利润了。
所以人性大抵是相似的。一旦被心中欲望的魔鬼占了上风,温润的君子也会拿起屠刀,何况内心本就险恶的罪犯。
再说回老陈家,只有自认倒霉。本来是想好好给地下的儿子找个伴,没想到出了钱反而买来一场灾,儿子的坟也因查案被再度挖开,多么晦气!这事令老陈夫妇二人懊悔不已。
邯郸农民连杀6人卖尸体配阴婚案并非个例。在广大的农村中还有不少类似案件。
2006年,陕西人杨某等三人联手作案,先后将两名女子谋杀并运到临汾配阴婚获利。该案件同时涉及多起掘墓盗尸倒卖配阴婚的案中案,陕西某县人民医院停尸房看守者涉及其中。
2011年5月22日,延安王某等三人在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故意杀人,将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
最过分的是,这名被害人还是孕妇。三人将尸体卖出后,得以分赃22000元。
试想,杀人卖尸案都这么多,更别说那些盗墓卖尸的了。
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利益巨大。
据了解,刚下葬的年轻女尸,男方父母可以出到7万元,而
身份户口等手续齐全、年轻、生前面容姣好者可以更高;反之如尸体已腐烂变形,或已埋葬多年,则价格较低,有的只有1万元左右。
如果是和女方父母谈好的阴婚,还要给他们财礼,因此很多利益熏心的人就选择盗尸,这样获利更大。
但是随着火化风气的盛行,盗尸这条路已越来越难走,像宋某等穷凶极恶的人就直接去杀活人了。
“配阴婚”为何一直存在?
首先,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准确来说,应属陋习)。
上文已经说过,它至迟起于西汉之前,有两千多年历史了。它已经植根在我们民族文化的深处,要一下子去除,不太可能。
中国人向来看重“团圆”“人伦”,生前如此,死后也一样。生前没有婚娶的人,死后家人希望能给他(她)找个伴,让他(她)在地下不孤单,同时其尸骨也能迁回祖坟,百年后一大家子能团团圆圆在一起。
这是中国人的心理。
虽说时代在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相信科学,但还是有部分缺少文化,或生活在偏远农村的人在传承、信仰着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不管其是精华亦或糟粕。
其次,它存在法律盲区。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所以只有杀人、盗窃尸体才会被判刑,如果是男女双方家里说好的或是通过“鬼媒”购买的正常死亡的尸体配阴婚,是不能被治罪的。
因此种种,配阴婚才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没有彻底消失掉。
其实这种封建迷信色彩极强的陋习是应该被摒弃的,人们更要重视的是活生生存在于世的人,而不是在他死后大做文章。
这种陋习没有任何好处,花钱不说,还会被那些居心叵测、利益熏心之徒加以利用,从而犯下诸如杀人、盗尸之类的恶行。
所以在当今社会,应该大力加强对尤其是农村的“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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