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一年半后

2021年的“首虎”李文喜

今天出庭受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今天,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检方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李文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文喜1950年3月出生,辽宁本溪人,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他曾任本溪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2002年至2011年期间,他担任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并于2008年起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去年1月25日,71岁的李文喜被查。中纪委通报指出,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文喜落马后,在他之后的两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也已相继落马。去年8月,曾在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的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被查;今年3月1日,从2013年起接任省公安厅厅长的副省长王大伟在任上被查。

目前,薛恒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薛恒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李文喜还曾是2020年落马的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的上级,并成为其攀附的对象。王立科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于2012年升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披露,王立科在依靠父亲的人脉坐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子上后,仍然一边利用权力帮多名老板办事,收受巨额贿赂,再用受贿所得继续行贿拉关系,靠攀附时任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被提拔为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6月17日,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王立科被控受贿4.4亿余元,还被控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凡夫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