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詡起诉了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15.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刘翔胜诉,该公司向刘翔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千元。
刘翔之所以起诉,是因为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上发布了一篇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数次使用了刘翔的肖像照片,而在文章的末尾,却附有一则“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
刘翔认为,该公司未经他本人的允许,在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他的肖像,并附有商业宣传的广告信息,因此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被告称,已经在第一时间删除,主观上也并无任何侵权故意,而且阅读量仅有676人。
法院裁定,被告未经刘翔本人同意,擅自在相关文章中使用肖像,构成肖像权侵害,鉴于相关照片均为比赛场景。虽然并未丑化污损,但的确进行了商业宣传。该公司要进行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有一点很不理解,明明要开展“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可为什么却要与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放在一起呢?
一边是美化宣传美国的小常青藤中学,一边却要宣传中国的强大,我怎么觉得,这两个主题风马牛不相及呢?
还有一点,对于该公司的商业宣传,虽然使用刘翔的照片,但影响面很小,刘翔为什么非要起诉该公司呢?获赔6000元,难道是仅仅为了象征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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