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周培源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周培源基金会2020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2.57%,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民政部对周培源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