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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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使用刘翔照片并附商业信息,新东方子公司被判赔六千元

刘翔,男,汉族,1983年7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国男子田径队110米栏运动员。他是中国体育田径史上、也是亚洲田径史上第一个集奥运会、室内室外世锦赛、国际田联大奖赛总决赛冠军和世界纪录保持者多项荣誉于一身的运动员。

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

【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刘翔,男,汉族,1983年7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国男子田径队110米栏运动员。他是中国体育田径史上、也是亚洲田径史上第一个集奥运会、室内室外世锦赛、国际田联大奖赛总决赛冠军和世界纪录保持者多项荣誉于一身的运动员。

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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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据此,2022年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对未经原告刘翔同意,使用其肖像一事向原告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在此提醒,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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