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应用医学、卫生学原理和方法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

食品伙伴网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整理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对照表以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与应用,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