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绍兴阅读 阅读绍兴 │ 每天有惊喜

今年4月,新闻媒体曾对越城区镜湖之星公寓在交付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过报道(早前报道:镜湖这个精装修楼盘,地板铺了一半就交房?)。当时,不少业主对该公寓“赶工式”交付的装修颇有不满,然而不到3个月的时间,该楼盘又有了新“槽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业主反映该公寓曾出现漏水情况

业主:

停车费三千变五千

远超周边小区

“6月底,开发商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突然出了停车费收费标准,按5000元/年的费用收取。但他们之前明明不是这么说的。”业主钟女士告诉越牛新闻记者,由于镜湖之星大厦公寓的车位“只租不卖”,她在交房前特意向销售人员咨询了停车费问题,当时销售表示,停车费预计在300元/月左右,也就是大概3600元/年。

可没想到,如今3600元变5000元。如果业主不交,还将面临着与访客同样的收费标准。

记者从钟女士提供的一份通知中看到,镜湖之星大厦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地下室车位收费系统,业主需携带相关证件可办理月卡450元/只,季卡1300元/只,年卡5000元/只(送1个月),如未办理上述电子停车卡,业主将按照临时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计收,也就是15分钟免费,5元/小时,24小时封顶4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们问了下,他们收费远高于周边小区。像百合花园5元可以停24小时,其他小区停车场也只收4小时内5元/次。”钟女士等业主们认为,镜湖之星大厦的收费标准很不合理。

销售人员:

收费参照周边大厦

问题已向上级反映

对于此事,镜湖之星大厦方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今天上午,记者向售楼处销售人员进行了咨询。对方表示,不少业主已经反映过这个问题。不过他们的月卡、年卡定价是参考周边大厦的价格标准制定的,如“凯旋大厦是450元/月,旁边新泽大厦也是5000/年。”他认为,性质不同,不能以住宅小区的停车费标准作比较。

至于临时机动车停车收费太高的问题,该销售人员称:“我们已将业主们的意见反馈给了相关领导,预计会在7月8日左右给出一个说法。

相关部门:

属于市场调节价

建议与开发商再商议

距离预计回复的日期还有2天,但是业主们迫不及待想知道如此定价合规吗?

越牛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的陈艳、徐菲律师,两位律师表示,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该公寓开发商应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并在决定车位租金价格时,符合物价局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了越城区价格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的属性和经营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上述停车设施适用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就价格问题再作协商,如存在超公示标准收费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来 源:越牛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